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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红安八尸案”隐藏的秘密,复盘凶手作案全过程
湖北黄冈红安县,一桩惨绝人寰的八人遇害案,至今未有定论,凶手究竟是谁?他为何在一夜之间,连杀8人?这件悬案的背后,藏着太多不为人知的秘密了。
一、红安八尸案概述
1、2007年12月26日夜,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上新集镇赵家湾村,黎明石灰厂,8人遇害。
2、遇害人员名单:56岁的石灰厂老板汪世书,54岁的妻子陈小润,33岁的司机吴小发,妻子和9岁的孩子,以及3名60岁左右的单身汉。
3、现场情况:红安八尸案有两个现场,第一现场在石灰厂外面100米处的路边,司机吴小发死于此处;第二现场在石灰厂内,老板汪世书的家里,他家,其实就是三间的平房,其余7人,尽丧命于此。
4、遇害人死因:吴小发身上,有多处锐器伤,脖颈被割,其子死于刀伤;其余6人,均是被当头一棒敲碎头颅,后又被补刀脖颈。
5、石灰厂及老板家,有两名幸存者:一是石灰厂工人汪发华,也是他,第一个发现的案发现场并报警;二是石灰厂老板汪世书的二儿子,汪辉。事发时,两人均不在现场。
6、作案工具:第一现场未找到杀害司机吴小发的凶器,第二现场找到两件凶器,一是半米多的杉木棒,二是一把菜刀。
7、石灰厂里,养有一条白狗,案发后数日,它一直处于受惊吓的状态。
二、红安八尸案案发时间的推断
1、石灰厂老板汪世书的二儿子,汪辉,在武汉开出租车,事发当日晚上6点多,他在石灰厂吃完饭后,被同村人叫走,开车去了武汉。大概在当晚7点20分左右,给家里的座机打电话报平安,他母亲陈小润接的电话。此时,还未案发。
2、事发当晚吃过晚饭后,司机吴小发和儿子,骑着摩托车,去给岳父送鱼,晚上7点之前,离开岳父家,回到石灰厂的时间,在当晚7点30分之前。
3、法医对死者做了尸检,胃溶液显示,死亡时间在饭后1小时多一点,而石灰厂的晚饭时间,是在晚上6点,吃完饭的时间,将近6点30分。
所以,红安八尸案的案发时间,应该在晚上7点30分至9点这个时间段。
三、红安八尸案为何有两个现场?
我们在案情概述里提到,第一现场在石灰厂100米处的路边,司机吴小发死在那里,第二现场就是老板汪世书的平房,其余7人,全都死在这里。
我们先来看看吴小发当时的现场情况:他的摩托车倒在路边,脚上穿着袜子,拖鞋在数米开外;裤子没有腰带,很松垮;全身上下前后,有多处锐器伤,脖颈被割。
看到这里,我们会产生三个疑问:他为何骑着摩托车?为何穿着拖鞋?为何裤子没有腰带?这三个疑问,我们暂且搁置,放到后续的复盘里解答,先分析他和凶手的行走方向,有4种可能性:
1、吴小发骑着摩托车往外走,凶手往石灰厂走,两者相遇,凶手干掉吴小发,继续行进到老板平房。
2、吴小发骑着摩托车回石灰厂,凶手在老板平房行凶完毕后,往外走,路遇吴小发,并干掉他。
3、吴小发载着凶手,往外走,在第一现场处,凶手作案。
4、吴小发载着凶手,从外面回石灰厂,在第一现场处,凶手作案。
上述提及的4种情况,究竟哪一种,最符合实际呢?法医在第一现场,只发现了吴小发的血迹,而在第二现场,除了其他7人的血迹之外,也发现了吴小发的血迹。这就证明,凶手是先杀了吴小发,身上沾有吴小发的血迹,然后再进屋杀的另外7个人。
有了这个论断,吴小发和凶手,行走方向的第2种可能性,就可以排除了。
吴小发当晚7点30分之前,载着儿子,从岳父家回到石灰厂,那么,他是衣衫不整穿着拖鞋去的岳父家?显然不可能。正常情况应该是这样:他和儿子,回到石灰厂,换了拖鞋,准备去老板平房看电视。所以,在没有紧急情况下,他怎么可能穿着拖鞋,骑着摩托车,又往外走呢?因此,吴小发和凶手行走方向的第1种和第4种可能性,也可以排除。
那么,吴小发和凶手的行走方向,只剩下第3种可能性:吴小发骑着摩托车,载着凶手,往外走,在第一现场处,凶手杀了吴小发,又返回平房,杀了其他7人。
说到这里,大家是否猜到点什么?
没错,事发当晚剧情可能是这样的:红安八尸案的凶手,先是进入石灰厂老板的平房,可能在讨论或争论什么事情。在老板的授意下,或者出于吴小发自身的什么考虑,吴小发心急火燎的、衣衫不整的想赶紧把凶手送回去。于是,才有了吴小发穿着拖鞋,载着凶手离开的那一幕。
在两人行驶到距离平房100米处,因为之前在平房讨论的事情,凶手彻底恼火了,干掉了吴小发,他考虑到平房里的人,知道是吴小发送他走的,如果吴小发死了,他们肯定会怀疑到他,所以,凶手一不做二不休,又返回平房,杀掉了其他7人。
所以,红安八尸案的两个现场,就是这样来的。
四、石灰厂之前遭遇的盗窃案,与八尸案是否有关联?
11月11日,石灰厂老板汪世书的平房,曾经遭遇了一次盗窃案。那天傍晚6点左右,厂内所有人,都在吴小发的房子里吃晚饭,这里距离老板的平房,只有30米。蹊跷的是,这顿饭,缺了一个人,吴小发因去亲戚家吃饭,不在厂里。
可亲戚那边说,当晚6点多,吴小发接了一个电话,就走了。而事后证实,吴小发在那个时间,并没有任何通话记录。也就是在石灰厂晚饭时间段,6点到6点30分,老板的平房失窃,丢失了15000元。有人撬开了窗户上的钢条,进入屋内,直奔藏钱的木箱,未动其他任何东西。
这桩盗窃案的发生,需要具备这些条件:
1、知道石灰厂内,哪座房子是老板的;
2、知道石灰厂开晚饭的时间;
3、知道事发当日,老板房里藏了钱;
4、知道钱藏在什么位置;
5、能撬开窗户上的钢条,这个人力气很大。
这个人是谁呢?吴小发符合前4条,第5条存疑。他在亲戚家,接电话的动作,是假的,他借故离开,会不会返回石灰厂盗窃?我觉得,不太可能,吴小发更像是一个内线,他有一个同伙,是那个同伙,盗走了老板的钱,而吴小发,则是借故离开亲戚家,去与同伙会合。
吴小发为何要将老板屋里藏了钱这件事,告知同伙?两个原因:一是吴小发欠了同伙钱,还不上,于是透露了这个消息;二是吴小发手头紧,与同伙合谋盗窃,分赃。
那么,这起盗窃案,与后面发生的八尸案,有关联吗?这个问题,我们还是放到后续的复盘里面细说。
五、红安八尸案的凶手,究竟是谁?
1、凶手熟悉石灰厂周边环境,对于石灰厂内,有多少人,男女数量,年龄大小,一清二楚,否则的话,他不敢连杀那么多人。他心里有底,他自忖,能对付得了那些人。
2、除了吴小发和他的儿子,其他6人,均是当头一棒,敲碎颅骨,脖颈补刀。这说明什么?凶手力气特别大,确切的说,是凶手的臂力,特别大。只是力气大,就可以吗?显然不是。更关键的地方在于,这6人均是一棒致命!准度惊人!
力气大,不稀罕,准度惊人,才是关键。什么人能做到这一点呢?只有一种人,那就是有长期挥打击打动作行为的人。说到这里,我们应该能分析出凶手的职业了:他有长期抡大锤的经历。
都是哪些活,需要抡大锤?一是农村建房子,需要抡大锤破开大石头;二是石料厂,也需要抡大锤凿坑洞,填充火药,爆破大石头。
正是因为凶手有长期抡大锤的经历,他的肌肉形成了记忆,挥舞杉木棒砸向脑壳,力度大,准度高,与抡大锤砸石头,一个道理。一个人仅是力气大,却没有长期抡大锤的经历,你让他6棒敲碎6个脑壳,显然是不可能做到的。
3、凶手的反侦查能力非常强,他在两处案发现场,都没有留下足够的痕迹,没有指纹,没有生物检材,只是在第二现场,留下了数个带血的脚印。可是脚印,是可以造假的,比如,大脚穿小鞋,小脚穿大鞋,这会给后期的侦破,带来一定的难度。
因此,凶手有可能是刑满释放人员,这种人在狱里,会与同行交流作案经验,他的反侦查能力、他先棒打后补刀,都是有力证明。当然了,也不排除他悟性高,有些人,天生具有某种特质。
还有一点,我必须要提一下, 凶手的反侦查能力,甚至来自于他的某种从业经历,比如,他有可能接触过警察这个行业,或者说,他曾经做过辅警协警。
4、第二现场的7名死者中,有一个60岁左右的老人,案发后,他的脸部盖着衣服,其他人,都没有任何遮挡。这说明了什么呢?凶手与这个老人,不仅认识,而且还非常熟悉,甚至可能有某种亲情关系,有血缘,凶手杀他,纯粹是迫不得已,他不能留活口。
因此,从这个老人的家族子弟排查,是不是可以更有效?
5、案发后,老板夫妇的屋里和口袋里,有被彻底翻找的明显痕迹,这说明,凶手是冲着钱来的:一是单纯劫财,二是老板欠了凶手的钱。
6、石灰厂养有一条白狗,案发后一直处于受惊吓的状态,这是为何?它,见证了凶手的残暴?闻到了血腥?还是闻到了其他某种化学气味?分析到这里,我不由得想起,春节放鞭炮,家里狗狗的表现了,吓得蜷缩成一团。起初,我以为,狗狗害怕放鞭炮,是怕那个噼里啪啦的声音,后来,我查询资料,得知,狗狗真正怕的,可能是火药气味。狗狗嗅觉灵敏,最怕化学气味了。
那么,红安八尸案的凶手,能够肆无忌惮的连杀8人,而狗狗却安然无恙,说明了什么?说明他在行凶时,狗狗并没有攻击他!这又是为何呢?要么他是石灰厂的熟客,要么他身上带有某种化学气味,或者给狗狗投放了某种化学物品。
即便他是熟客,可他残忍的连杀8人,这种血腥场面,狗狗能无动于衷?难道他给狗狗投放了某种化学物品?也不可能,警方在案发后,并没有发现这类物品。
所以,他能镇住狗狗的原因,可能源自他身上的某种气味。你们还记得,我前面提到的抡大锤吗?他的职业,不是盖房子抡大锤,而是石料厂抡大锤!在大石头上凿坑洞,填充火药,爆破大石头!凶手,日常工作,天天接触火药,火药的化学气味,附在身上,导致狗狗怕他。
分析到这里,红安八尸案的凶手,大致轮廓已经出来了:上述关于凶手人物形象的6点刻画,第1点,第2点,第3点,第5点,应该是比较确定的,第4点和第6点,有较大可能性,但不是很确定。现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我们按照这6点进行人物形象刻画,他,是谁呢?很显然,他是石灰厂那位脸部盖有衣服的老人的家族子弟,在石料厂从事抡大锤爆破大石头的工作。
六、第一现场的死者吴小发,与凶手之间,是什么关系?
1、吴小发是石灰厂的司机,负责给石灰厂运送石头,以烧制石灰;他购买的这辆农用车,是借钱买的,跟妻子的姐姐借了6000元,跟岳父也借了6000元。
2、按照我们之前对凶手形象的刻画,他是抡大锤的,甚至很可能就是在石料厂抡大锤,所以,凶手那里,有石灰厂需要的石头,而吴小发,是给石灰厂运送石头的。因此,吴小发和凶手,很可能就是业务合作关系,两个人,很熟悉。
3、如何进一步佐证,凶手和石灰厂,有业务合作关系呢?大家还记得,我在前面提到,石灰厂有一位死者,脸上盖着衣服,我分析,那人有可能是凶手的宗族长辈。如果这个分析成立,那么,本家的老人,帮着凶手,给老板和吴小发,说说好话,拿下给石灰厂供给石头的活,不难。
4、在前述吴小发和凶手行走方向的分析里,我们的分析是这样的:吴小发骑着摩托车,载着凶手,离开石灰厂,途中遇害,凶手又返回石灰厂,杀害其他7人。在这段分析里,提到,凶手一开始,是到石灰厂讨论什么事情的。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凶手与石灰厂有业务合作关系,或者是有什么纠纷。
5、凶手和石灰厂老板,都是本地人,大家都认识,但是考虑到两人年龄、身份和声望的差异,平常业务往来,应该还是在司机吴小发和凶手之间进行的。凶手提供石头,老板把钱给吴小发,吴小发再把钱给凶手,平时的业务流程,应该是这种。
6、这样的话,就存在一种可能了:吴小发很可能结款不及时,拖欠了凶手的石头钱,凶手几次三番向吴小发讨要,但是吴小发以老板没给钱为由,敷衍过去。终于有一天,实在无法敷衍了,吴小发向凶手透露了一个消息,老板屋内木箱里,藏着刚借到的1万5千元钱,让凶手自己去偷。于是,红安八尸案之前,发生的那起盗窃案,也就可以解释的通了。
7、但是,凶手偷盗的钱,并不足以弥补给石灰厂供给石头的损失,于是,就有了12月26日夜,凶手直接上门,跟石灰厂老板讨账的事。吴小发见势不妙,生怕暴露自己私吞钱款的事,情急之下,在衣衫不整穿着拖鞋的情况下,急火火的把凶手往外推,跟凶手说,咱俩去外面商量石头款的事。
8、而在之前,凶手跟老板讨要欠款,老板可能说,该给的石头款,都交给了吴小发,凶手恍然大悟,原来,是吴小发私吞了自己的石头款。于是,在二人离开老板平房,往外走的路上,凶手和吴小发发生了争执,一怒之下,杀了吴小发。
9、吴小发,为何要私吞凶手的石头款呢?有两个原因:一是他借钱买的农用车,他要还款;二是老板要转让石灰厂,一旦转让成功,他这个司机,就没有用处了,新的老板,不可能继续雇佣他,他的农用车,不是白买了吗?吴小发心里有气,那桩盗窃案以及私吞凶手的石头款,就很好解释了。
七、红安八尸案,凶手是精心谋划有备而来,还是激情杀人?
1、第一现场吴小发的死法,与第二现场的7人,明显不同,不是同一种作案工具。我分析,凶手杀死吴小发的凶器,来自他自身携带的工具包,里面可能装有刀具,压线钳之类的。因为,他在石料厂上班,又要抡大锤,还可能填充火药,刀具和压线钳之类的工具,很常用。可能他平日里上下班,就随身携带着工具包。事发当晚,他应该是从石料厂,直接到的石灰厂。
2、在吴小发死亡现场的附近,是石灰厂烧制石灰的石灰窑,在那里,警方找到了断掉的另一截较短的杉木棒,断痕与第二现场发现的敲击脑壳的杉木棒,是吻合的。这说明,凶手在杀害吴小发之后,感觉自己带的工具不趁手,就找了一根杉木棒,可是杉木棒太长,他就在石头上敲砸,导致杉木棒断成两截。从这点看,他也不像是有预谋的杀人。
3、在第二现场,也就是老板的平房屋内,警方发现了割脖颈的菜刀,上面有老板的指纹。这说明,菜刀是老板家里的,而老板家里,也确实有厨房。
上述三点关于凶器的分析,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凶手是激情杀人,他没有预谋,如果他有预谋,早就自己准备趁手的凶器了。
八、红安八尸案全案复盘
1、黎明石灰厂地处偏僻,司机吴小发负责给石灰厂运送石头,以烧制石灰,结识了在石料厂工作的凶手,两人非常熟悉,石灰厂与凶手之间的结算款,经由吴小发之手。
2、吴小发运送石头的农用车,是借钱买的,后又听闻,老板要转让石灰厂,气不打一处来,萌生了报复心理,开始私吞买石头的钱款。在凶手多次讨要之下,告知凶手一个消息,老板屋里藏了1万5千块钱。于是,11月11日,石灰厂老板家里,发生了盗窃案,这桩盗窃案,与后来的八尸案,是同一个人所为。
3、12月26日,临近年关,再加上老板的石灰厂,转让事宜谈妥,凶手有点急眼了,生怕欠款无法讨回,于是当夜,下班后直奔石灰厂而来。
4、凶手跟老板讨要欠款,老板说,买石头的钱,都给了吴小发,吴小发怕事情败露,赶紧把凶手推搡出去,并在其耳边嘀咕,咱俩外边谈。于是,吴小发穿着拖鞋,骑着摩托车,载着凶手,离开了石灰厂。
5、路途中,两人越吵越厉害,凶手暴怒,从工具包里掏出手套戴上,并使用在石料厂工作的工具,杀害了吴小发。
6、因为凶手和吴小发,一起从老板屋里出来,现在吴小发死了,凶手也就暴露了。所以,他把心一横,动了杀机,他不能留活口。因他长期在石料厂抡大锤,练就了一身腱子肉,顺势找了根杉木棒,在石头上劈为两截,选了较长的一截,作为凶器,直奔石灰厂内的老板平房。
7、平房里有7人,按照常理来说,多少应该有点反抗的,可是凶手却很轻易就得手了,这是为何呢?这7人里,有两个女人,一个是老板老婆,50多岁,一个是吴小发妻子,30多岁,还有一个9岁的小男孩,这三人的战斗力,可以忽略。剩下的4人,全是五六十岁的老人,这其中,只有石灰厂老板汪世书,跟凶手有纠纷,其他三人,与凶手无冤无仇。所以,那三人,开始的时候,可能是这样想的,凶手只会要老板夫妻的命,不会取自己性命。
8、事情的走势,出乎意料,凶手杀红了眼,他势必不能留一个活口。于是,在棒杀老板夫妻之后,继续行凶,干掉了其他5人。其中一位老人,可能是凶手的本家长辈,他心里愧疚,于是在其脸上,覆盖了一件衣服。
9、6棒干掉6人,力度准度惊人,都源自凶手长期在石料厂抡大锤的工作经历。小孩被菜刀砍死,这把菜刀,是老板从厨房拿出来,准备反击的,无奈力不从心。凶手行凶后,又拿起菜刀,在众人脖颈补刀。
10、从死者头颅遗留的众人生物检材,以及脖颈遗留的众人血迹,是可以分辨出屋内7人的死亡顺序的,对法医来说,这点不难。
11、大家还记得,我在描述第一现场时,提到,吴小发裤子上没有腰带吗?凶手杀害了吴小发,衣服上沾满了吴小发的血迹,直奔石灰厂内的老板平房,再杀7人。当他撤离时,再度路过第一现场,这时,他看到了第一现场附近的石灰窑,里面熊熊烈火,在烧制石灰。他脱下沾满血迹的衣物,卷起来,想扔进石灰窑。可是,火势太大,他无法靠近。于是,他抽下了吴小发的腰带,捆扎带血衣物,抛进了石灰窑,达到灭迹的目的。而腰带上,是有铁扣的,因此,石灰窑里,很可能会发现吴小发的腰带铁扣,应该没被融化。至于凶手杀害吴小发的凶器,应该也是被扔进了石灰窑。
写在最后:
红安八尸案案发后,警方针对嫌疑人,肯定做过大范围多轮次的筛选,那么,凶手是怎样躲过去的呢?这一点,真的特别蹊跷。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凶手的人物形象刻画,已经有很明显的指向了,可是,他为什么偏偏能躲过去呢?
1、他有不在场证明,有人给他做了伪证?做伪证的这个人,有身份有地位,警方没有怀疑?
2、凶手遗留在现场的唯一痕迹,就是他的鞋印,难道在取鞋样的时候,他的鞋样被掉包私藏,根本就没有上交?是谁这么大胆?与做伪证的那个人,是同一人吗?
红安8人冤魂,静待破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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