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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西方虐待儿童是什么刑 中国的《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中国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于儿童虐待罪的刑事罪名,但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法律定性不清晰。我国刑法里并没有虐待儿童罪这个罪名,有虐待罪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如果伤害是长年累月造成的,可以认定是虐待行为,如果是个别一次行为造成的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是死刑,具体的认定要法院判决.
古代刑法残忍,六岁孩童受凌迟之罪,足足割了3000刀
古代当权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那可叫一个狠啊。各种各样的刑法,各种各样的残忍手段,让老百姓们听了都闻风丧胆。这么残忍的手法如果用在罪恶滔天的人身上,或许我们还会觉得不怎么样,可是如果刑罚乱用,用在一个无辜的小孩子身上,我想只要是个人都觉得很可怕。
太平天国运动是我国历史上比较重大的事件。农民起义,对抗清政府的腐朽统治,拿着兵器和官府对着干。这场运动是我国思想进步的的一个开端,也是后来各种起义的一个始源,可这场运动最终以失败告终。
在这场运动中有个有名的人物叫石达开,说起这个人物,那是让别人不得不敬佩的领军将才。他在起义中起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朝廷痛恨的人,想着法子把他给降伏了。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战役中,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最后使得他被朝廷给抓了。
这个消息使得有人欢喜有人忧,那些老百姓们想着自己的伟大领袖就这样败了,顿时觉得十分难过,可那些朝廷的人觉得除了一个强敌而暗自高兴着。原本想着他被抓后,就他一人受罪,可哪知当时手握大权的太后慈禧下令让他全家受凌迟之罚。凌迟就是拿刀一刀一刀割受刑之人的肉,在这期间不能让他死去,要这样慢慢的折磨他。
可怕的不仅仅是这种刑罚,更可怕的是使用这个刑罚的人。因为石达开有个六岁的孩子就被当朝的太后使用这种凌迟之罚。想想这是多么可怕的处罚啊。一个六岁的孩子,什么都不懂,就因为自己的父亲是起义的一员,就连累着他也受到这样的处罚。即使治他个其他罪也好,再不济就是杀头之罪,这也好比受到凌迟的处罚。
当时朝廷里有些官员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用这种刑罚实在过于残忍。于是就像太后进谏请求放过这个孩子,使用其他的处罚方法。但心肠歹毒的太后却拒绝了这个提议,还扬言如果谁要在提就跟他受一样的处罚。大臣听到太后都这样说了,都不敢再去劝说,只能暗自叹息。
侩子手看到这么小的孩子受凌迟之罪,都于心不忍,实在是下不了手。可是太后的命令又不能违抗,不然受苦的可是自己。小小的孩子就这样被刀把肉一片一片割下来,一直割到他死去为止。这么令人发指的手法估计也就只有慈禧这么歹毒的人才用到小孩身上吧。
这个小孩受到凌迟之罪的时候只有六岁,到他死去的时候已经十五岁了,足足受了九年的罪啊,当他受第一次处罚时,就忍受不了疼痛晕了过去。这么小的孩子,原本应该享受童年的欢乐,但却在牢房里受着这种残酷的罪行。
我们之所以为人,不同于动物的根本之处就在于我们有思想,有人性。不管有多大的罪,也不能这么残忍的对待一个孩子,不能像慈禧那样毫无人性。在当代社会的我们更要拥有一颗善良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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