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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或不得经第三方网售!南都实测14家平台8家无需处方可买

南都讯 记者阳广霞 4月20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次审议。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此前一审稿基础上,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南都“互联网+医疗健康”研究中心曾对14家医药电商平台进行测评。结果显示,有12家平台向患者展示处方药,有8家平台无需提供处方也可买到处方药。

近年来,网售处方药政策一直在“松绑”和“收紧”中反复。此次被写入立法草案意味着,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或将从药品管理法立法层面被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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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照片,上海市胸科医院门诊药房的药师在取药窗口与就医者交流(4月11日摄)。

南都实测14家医药电商平台:

8家平台无处方可买到处方药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药品、包括销售处方药,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一个渠道。

2018年11月,南都测评了14家市场上占有率较高、公众较为熟悉的医药电商APP平台,包括康爱多、好药师、叮当快药、1药网、健一网、药房网、阿里健康、京东大药房、微医在线药房功能、平安好医生的闪电购药功能、春雨医生快速购药功能等。

测评结果发现,多数平台都在“网售处方药”。

14家医药电商平台上,有12家平台向患者展示处方药。有平台在没有提供处方情况下进行售卖,通过换购促销方式增加处方药销量,有平台药师甚至发展微信客户,做起了处方药“代购”。

在这14家医药电商平台中,康爱多、健一网、寻医问药、阿里健康三家平台展示了处方药品,但在这次测评中均要求提供处方才能购买,另有8家平台都可以在无处方的情况下购买到处方药。

6平台开处方要先问医生”:未询问症状开具处

不过,在测评中南都记者也发现,并不是所有平台都“直接销售”处方药,微医、平安好医生、春雨医生、好药师、叮当快药、1药网6家平台,在购买处方药前均需要“绕一道弯”——先通过“问医生”关卡,并由医生开出处方,再进行付款购买,从而可规避“无处方售卖处方药”的尴尬。

然而,这种先有买药意愿再由医生开方的形式,更像是一种规避政策的“例行公事”。

以好药师APP为例,记者在界面中以“希力丹参”为关键字搜索到了相关的处方药后,显示不能直接购买,需要进行“需求登记”,在完成姓名、年龄、性别等个人信息登记后,页面显示“购买的药品为处方药,会有合作医院医生电话联系,可以开具处方配药”。等待3分钟后,有医师电话联系记者简单询问了是否以前服用了此药,在尚未询问具体症状或者告知药量的情况下,便开出了处方。

与此类似,1药网只询问疾病名称、姓名年龄性别信息;微医只询问了记者的病情和持续时间;平安好医生询问相对详细,提及用药原因,用药史,不良反应、性别、年龄、药物过敏史、禁忌症等,还询问记者需要开多少药,并应要求迅速开出了处方单。叮当快药虽有问医生的功能,但并没有询问记者,便直接抛出处方单。

网售处方药三大症结各藏风险

症结一:尚无行业规则难担安全风险

中国药促会医药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军帅此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谈到,“其实现在不光对于网售处方药,在整体互联网医疗方面上,相关主管部门的政策都不稳定,甚至来回摇摆”。

刘军帅认为,主管部门对放开网售处方药犹豫不决,也确实有实际考量:“首先是安全问题。互联网医疗作为一个产业,标准和规则都尚未建立。如果政策放开后出了安全问题,主管部门将会承担很大的责任”。

症结二:缺乏统一的电子病历系统在线处方流转难

广东省食药监局早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由于目前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尚未建成,电子处方流转、使用、保管等的管理政策仍未制定,因此互联网企业及网民难以取得电子处方。

广东省食药监局也表示,相关部门会尽快制订“医生处方流转平台”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研究建设方案,争取尽快建成这个平台。

症结三:缺乏监管审核处方的药师恐成“卖药人”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常务顾问康震认为,零售药店或网上药店并不能纯粹作为普通商店,从真正意义上说,它必须剥离出处方药房以作为医疗服务的延伸,承担医疗服务的责任。

处方药不能成为普通商品向消费者展示,它必须通过医生开具处方,药师审核后进行调配。

药师不能成为药品营业员,他必须回归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为患者调配药方,指导和监护患者用药安全的专业角色。

目前无论是线上线下的药企的现状是,处方药沦为了商品,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销售,甚至通过捆绑销售,打折优惠等信息进行促销,处方药直接展示在网上;而药剂师已经沦为了卖药人,只为把药尽快更多地卖出去赚取利润。

康震表示:“处方药是通过药师调剂出来的,销售是通过商品差价获利,而调剂则是通过服务获利,目前整个医药行业的商业模式完全错了。”

“对于处方药,保障其安全性远比发展其便利性来的重要,处方药绝对不能面向患者,互联网不能沦为处方药销售的渠道,这才是不变的原则。”

(有关这三大方面症结的更多内容,请戳南都此前报道:放开网售处方药这三大“症结”如何解?)

网售处方药政策该收紧还是放开,国家主管部门也在“挠头”?

梳理主管部门对网售处方药政策可见,对于是否允许在网络平台销售处方药,政策也一直在“松绑”和“收紧”中反复。此前业界曾以“翻烙饼”来形容政策走向。

▉2005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首次明确: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

▉2013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分别批准河北省、上海市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台、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八百方”平台和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号店”平台,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期限为一年。

然而,在试点过程中,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逐渐暴露,威胁到了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到2016年8月,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被叫停。

▉2014年5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过《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也就是说,按照当时的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上可以卖处方药。这是国家总局对放开网售处方药首次征求意见。

▉而3年之后,2017年11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后又于2018年2月再次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前后两份文件中均明确: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可以看出,几年后,政府部门对网售处方药持保留态度,暂不打算放开。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让互联网+医疗健康迎来热潮。这份文件的开放态度,也让业内人士再生希望。

▉2019年1月,一份网络流传的文件让网售处方药再次引发热议。该流传文件称,国家药监局起草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并希望在1月31日前充分听取各级药监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意见,拟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具备处方药销售信息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条件,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

▉2019年4月20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此前的一审稿基础上,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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