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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重案之东北枪魔凌国梁案件始末
凌国梁,男,被称为中国最擅长枪战的悍匪。1979年7月14日,他与警方展开枪战,射杀了6名民警,最终军队出动坦克将其击毙,这场枪战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一次警匪枪战。到底是什么样的悍匪,得惊动部队压轴出场?又是什么样的火力竟能令警察都无法与之匹敌?
一、事件经过
1979年7月,辽阳化工厂来东京陵公社招工,在那个年代,工人的地位很高,一旦进城当上了工人,就意味着有了“铁饭碗”。而当录取名单出来后,公社社员凌国梁、徐忠正、王敏(女)三人落榜了。
为此,7月11日这一天,三人找到了大队党支部书记赵春元和第七生产队副队长张日华讨说法,结果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差点就动起了手来。
回到家里后,凌国梁越想越气愤、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找到徐忠正、王敏大倒苦水,徐、王此时也极度郁闷,三人一番商议后,决定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干掉公社领导赵春元和张日华,以泄心头之恨。
计划好后,7月12日当夜,身为公社枪械保管员的凌国梁用身上的钥匙打开了枪库,从里面拿了两支自动步枪、1500发子弹和4颗手榴弹。
在那个崇尚全民皆兵的年代,备战备荒,农村枪支随处可见,生产大队有民兵连,生产小队有民兵排,社员下地干活都带着枪。最夸张的是,社员下地干活,枪被三三五五放在一起,立在地头,枪里都装满了子弹,再加上后来文革期间枪支弹药管理失控,红卫兵、工宣队、造反派,只要拉得出一支队伍的,基本都有枪,这就造成了枪支的严重泛滥。
所以,在凌国梁、徐忠正和王敏轻松搞到枪弹后,准备提枪上门把赵、张二人打成马蜂窝。可令他们感到意外的是,当他们气势汹汹准备实施行凶之际,赵去辽阳开会了,张也不在家。
三人决定不管他们俩去了哪里,一定要把赵、张揪出来干掉。于是,凌国梁等人劫持了给市政府开车的穆春林,并要穆春林开车去辽阳执行他们可怕的杀人计划,穆春林死活不肯,凶残的凌国梁举枪当场打死了他,然后三人草草掩埋穆春林的尸体后,驾车往辽阳方向驶去。
案发后,辽阳方面立即采取行动,及时将案情反映到辽宁省公安厅(当时叫辽宁省公安局),省公安厅密切关注凌国梁三人的动向,发现他们进入铁岭境内,下令铁岭地区公安局堵截。
铁岭地区公安局接到省公安厅这个通报的时间是1979年7月14日早上5点多钟,他们火速组织警力堵截,成立五个追捕组,控制了车站和交通要道。
时近中午,追捕组沿公路追踪到距铁岭市区五公里的102国道旁、铁岭县平顶堡公社柴河沿大队附近的岔路口,那里有不少人探头探脑,见到警车,还发出欢呼声。民警下车打听歹徒逃亡方向,那些人都是当地老百姓,七嘴八舌乱说一通,谁都说不明白。民警在人群中发现一个女子神情不自然,就过去盘问,巧了,她正是跟着凌国梁行凶的王敏。
据王敏交待,她和凌国梁、徐忠正跑到铁岭,看见公安在各个路口设了卡子,走不了啦,就分头逃命,凌国梁和徐忠正进了柴河沿大队。民警兵分三路,包抄柴河沿。
就在警方抓获王敏时,凌国梁与徐忠正就藏在一百米远的公路东侧的树丛中,警方的一举一动他们看得一清二楚,看到王敏被塞进警车,两人突然站起来,朝民警开枪,铁岭地区公安局政治处副政委徐金发和身后的两名民警中弹倒地。
听到枪声,铁岭地区公安局信访接待员尚琦、警犬训练员李长华、管教员黄宝忠等人先后赶到,双方展开对射。
凌国梁与徐忠正都接受过专门训练,凌国梁是新城大队的枪械员,大队民兵连的枪库就归他管,徐忠正曾是部队校枪员,这两个人枪法精准,发射的弹着点基本上和公路路面在一个水平线上,民警一抬头就有被击中头部的危险。当李长华扔出一颗手榴弹之后,歹徒的子弹也击中了他的头部;尚琦还没有缓过神来,头部也中弹了。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单中兴带着爱人到沈阳看病,回来的途中警方围捕歹徒,他让爱人先回家,主动参加战斗。单中兴配的是一支日本造“王八盒子”,但是打了一枪后就卡壳了,就在他转身看枪的时候,被歹徒击中。
警匪一交火,就有六名民警牺牲,临时指挥部向上级请求支援,上级调动驻守柴河大桥部队增援,必要时可以考虑派出坦克车增援。省公安厅下达最新指示:不允许罪犯出铁岭界,不允许再出现警察伤亡,可以击毙歹徒。
悍匪的火力压制得警察几乎无法抬头,直到部队赶来,4辆装甲车,7辆坦克,11门榴弹炮和16门迫击炮被布置到前线,在绝对火力的压制下,两名悍匪最终才被消灭。临时指挥部研究决定用机枪进行扫射的同时,投弹将歹徒炸死。可是机枪只响了一声就停了下来,原来是卡壳了。接着,民警将一颗颗手榴弹投向歹徒。
震耳欲聋的爆炸声过后,歹徒的枪声停了下来。过一会儿,大家看到有个人走过来,还背着枪,一看就是枪战的对手,一阵乱枪将其击毙。此人就是凌国梁。
民警到树林里搜索,找到另一个歹徒徐忠正的尸体。
事后,有关方面授予六位牺牲民警“革命烈士”光荣称号,铁岭地区行政公署为烈士各追记一等功一次。
二、原因分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退休警官告诉记者,当年说起枪战,难以启齿,是公安机关的窝囊事。单就装备来讲,警方就吃了大亏。
首先,当时铁岭地区公安机关配备的都是杂牌枪,一些枪打出的子弹都不走直线。壮烈牺牲的单中兴使用的日式手枪早就老掉牙了,打一枪就卡壳。这样的武器谈不上战斗力。其次,公安机关武器装备不足,追捕小组在追踪途中,不得不从看押犯人的人员处借了两支半自动步枪。借来的半自动步枪当然子弹有限。而犯罪分子拥有两支全自动步枪,子弹充足,双方交火,公安人员在装备上根本占不到便宜。
当年居住在辽阳太子河边上的退休干部温久光老人曾经讲过,凌国梁案件教训深刻,他们能轻而易举搞到枪,说明枪支管理松懈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六七十年代国家提倡全民皆兵,备战备荒,农村枪支随处可见,生产大队有民兵连,生产小队有民兵排,社员下地干活都带着枪。当年常见这样的场面:社员在地里挥汗如雨,枪就三五支搭在一起,立在地头,都有子弹哪。再就是文革期间枪支失控,造反派、红卫兵、工宣队都有枪。这就导致直接后果,稍有点能耐的人都能弄到枪!
不管怎么说,柴河枪战对中国警界的震惊是巨大的,同时国家也加强了对枪支的管理。突出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出台,《枪支管理暂行办法》是1951年6月20日发布实施的。1981年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由公安部正式发布实施。
三、改进措施
1948年,辽宁各地相继解放后,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收缴枪支弹药和爆炸品的工作。新中国成立后,结合政治运动、严打斗争和经常性工作,收缴危险品工作一直没有中断。1957年12月,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制造、储存爆炸物品的单位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959年,省公安厅发出《关于加强剧毒、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发生中毒、爆炸事故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制定适合本地的安全使用制度和办法。文革期间,安全管理制度废弛,爆炸物品管理混乱,造成巨大的社会隐患。文革后,辽宁公安机关迅速拨乱反正,一大批管理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
公安人员配枪、用枪始终遵循严格规定。解放初,辽宁地区公安人员所配的枪支、弹药,都在本单位登记使用。1951年,颁发个人持枪使用证。当时公安人员所使用的枪支,主要来源于缴获或接收日伪、国民党军警的武器。这些杂牌武器产地繁多,种类型号复杂,仅手枪就有十一个国家九十五个型号。
可以想象,这样的装备,围剿像凌国梁、徐忠正那样的悍匪,将是什么局面!
1980年6月,省公安厅发布《公安保卫系统枪支管理试行办法》,将枪支配发分为专用枪和公用枪两种。凡配枪支者,必须领取持枪证。7月,根据《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器械的规定》,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始普遍佩戴警械警具执行公务。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公安经费逐年增加,辽宁各级人民警察使用的枪支,不仅在数量上得以满足,质量上也有很大提高。到1985年末,全省民警配备的枪支中,国产枪支已经达到79.76%。1986年以后完全淘汰了杂牌枪支,全省公安机关实现了标准制式手枪和警具。
在这期间,社会面上“缉枪治爆”活动方兴未艾。从1982年起,全省逐步推行爆炸物品“三级管理责任制”,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走上依法管理、严密管理、科学管理的轨道。1989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彻底收缴流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指示》,省公安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在全省开展彻底收缴流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工作,并派出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分类指导。此后公安机关多次开展收缴枪支、爆炸物品的专项治理活动。其目的只有一个:维护社会稳定,给人民群众一个平安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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