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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肠手”是怎么回事 掏肠手一般指乔建国(杀人嫌犯)甘肃省张掖市曾连发两起少女掏肠惨案,受害者一死一伤,犯罪嫌疑人乔建国以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乔建国上诉,否认了部分供述,并称自首应予从轻处罚。案中关于掏肠杀人的事实,只有乔的供述,没有直接证据指证,而乔在上诉中推翻供述。终审判决时,凶手由死刑改判为死缓。扩展资料:案件事由:9月20日凌晨30分,大满镇平顺村17岁的少女小花(化名)被“掏肠恶魔”乔建国跟踪,黑暗中,小花被人用手和绳子勒晕。和死去的琳子一样,小花的小肠也被恶魔从下身疯狂拽出……小花虽经及时抢救挽回了性命,但其身心遭受极大摧残。甘肃掏肠手凌晨在厕所将少女小肠掏出!这个张掖掏肠手惨案的制造者作出重审宣判,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未遂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法庭分别判决乔建国赔偿受害人琳子(化名)和小花(化名)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4695.50元和87160.25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掏肠手
2004年甘肃恶魔乔建国:变态恶魔徒手掏肠杀人,专对软弱女子下手
女性由于天生的身体构造,生理特性,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在遭受袭击时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本身的力量就十分的薄弱,容易受到伤害。
在暴力案件中,被害人往往女性居多,她们往往会成为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的首要目标,特别是在晚上,当单身女性自己走在街上时,经常会被人盯上尾随,罪犯会等待司机实施犯罪行为。
独居女性在家中被害的新闻时有发生,女性的安全问题要得到重视,保证其能够在社会中安全的工作和学习。
19岁的少女正属于像花儿一样娇嫩的年纪,这个年纪的女孩子有着令人羡慕的生活,她们可以和朋友一起愉快的玩耍,一起读书逛街,认识新的朋友,尽情的挥洒清楚。
可是在甘肃省的小林,在其19岁,美好的年华被人用残忍的方式杀死,抛尸在荒野,这究竟是怎样的一回事?
掏肠恶魔乔建国
乔建国于1970年出生于甘肃省张掖市,他的父母像那个年代所有的父母一样,对他充满了期待,所以给他取名叫做建国这个极具时代特色和期待的名字。
希望他可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可乔建国没有体会到其父母的用心,他没有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反而成为一个恶魔。
乔建国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中,他有很多的兄弟姐妹,因此在他的成长中他的父母并不能时刻的关注到他,从小他就十分的叛逆,不好好学习,经常逃学打架,在初中的时候就不上学了。不上学后,他一直在社会上晃荡,不学无术。
他曾因偷盗罪被判六年有期徒刑,他出狱后,因为有前科,找工作也不容易,女朋友的父母,父母也不同意他们结婚。
乔建国这时候开始调戏女性,并对女性实施性犯罪,开始走上他的成魔之路。
花季少女惨遭摧残
2004年的8月的一天,有人在废弃的小树林里面发现一具裸体女尸,女尸的死状极惨, 她的小肠被人从下体直接掏出,缠绕在自己的脖子上。
周围的人都被这种情况吓得不行,警方接到报案后,来到现场进行排查走访,得知死者名叫小林、19岁,是本地人。
警方在周围排查了很久都没有找到犯罪嫌疑人,一时间人心惶惶的,同年9月的时候又发生一起相同的案件,幸运的是受害人小花在送往医院被全力抢救后,活了下来。
等到小花的情况得到控制后,警方对她进行了询问,小花说当时她是在去厕所的路上被一个男人捂住嘴,拖到了阴暗的地方,那个男人直接把手伸入了自己的下体,自己奋力反抗也没有用。
最后是有要上厕所的人发现了自己,罪犯才被吓跑的,小花是一家饭店的员工,事发是在凌晨,周围的证人不多,警方得到的有用信息不多。
多次犯罪不知悔改
但是天不负有心人,在警方多次的排查下发现小林并不是一位受害人,早在发生小林案子的几个月前,就有妇女被调戏和强奸。
其中一位受害人看到了凶手的长相,警方通过受害人的描述,画出来凶手的长相,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确定为乔建国。
警方拿着乔建国的照片让小花进行辨认,小花很快就从十几张照片中,选出来两张照片,其中一张就是乔建国。
乔建国被抓捕归案,办案人员发现,乔建国这个人不仅有偷盗的前科,还吸过毒,曾被送往戒毒所戒毒,但是效果不明显。
在对其审讯过程中,乔建国一直不承认自己就是杀害小林的凶手,他不承认自己犯罪,他说自己就是调戏过几次小姑娘而已。
在警方人员的不断心理施压,乔建国承认自己确实强奸过妇女,但是他不认为这是强奸,因为他觉得对方就是个妓女。
关于小林和小花的案子,他一直都没有松口,过了一个月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乔建国认罪伏法,他向警方交代自己就是人们口中所说的掏肠恶魔。
但是他在后续的审判过程中,不服法院对他的审判结果,又在上诉过程中翻供,极其可耻,最后乔建国一直说自己是冤枉的,是被屈打成招的,由于当时的证据只是受害人的指认,出于对法律的严谨,乔建国的死刑就搁置了下来,一直没有执行。
法律分析
乔建国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为什么没有立即执行呢?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没有反悔的地步,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我国刑罚一直采用的少杀慎杀,如果不是情节十分严重,对社会产生的巨大的不良影响,死刑一般都不是立即执行的。
执行死刑是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的,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它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其案件要再一次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核,看一下案件的审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会不会产生冤假错案。
案件的证据是否齐全,能否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强有力的证明罪犯所犯的罪行,本案中的缺少强有力的证据,没有办法直接证明乔建国就是杀害小林和伤害小花的凶手,为此对乔建国执行死刑就要慎之又慎。
法律是非常严谨的,对罪犯的审判和处罚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要做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
因此乔建国被法院判处死刑,但是并不能立马执行死刑,还要人民法院的审查,要相信法律会给受害人一个公正的结果,凶手也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乔建国在有前科,已经被处罚过的情形下,为了满足自己可怕的欲望,向女性伸出自己的恶魔之手,完全漠视法律,将法律放在一边,他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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