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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有哪些灵异事件?要真实的 有
1变17?“11.15”郑州杀人抢劫案告破,竟意外牵扯出17桩惊天大案
俗话说得好,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但君子爱财也要取之有道。
可社会上有太多人因为没有本领或是单纯因为懒惰,而放弃勤劳致富这条路,总想通过一些歪门邪道来轻而易举地获得财富。
抢劫就是一种司空见惯的非法获得财富的方式,大部分抢劫者都是奔着钱财去的,并没有想犯下命案,可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1980年的郑州就曾发生过一起银行抢劫案,不仅造成了2名银行工作人员和一名无辜路人的伤亡,而且在这场案件破获之后,背后竟然还牵扯出了另外17起性质恶劣的命案。
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这起抢劫案。
抢劫杀人案发生经过
1980年11月,郑州已经进入了秋冬季节, 整座城市看起来安静中又带着点萧条,街上有星星点点的小贩在不停地吆喝,环卫工人们也在加紧工作,清扫地上的落叶。不远处,一辆公共汽车驶进了关虎街,车上的人开始陆陆续续地下车,站在车旁等待取行李。这些人大多都是乡下来的,进城要么是探亲戚,要么就是务工,所以每个人都是大包小包的。
在这群人中,有两个年轻男子一看就和其他人不一样,他们没有沉重的行李,而且下车之后就开始不停地环视周围的环境,眼睛一直盯着旁边的银行。
他们到的时候正好是中午,银行还没开始上班,所以很多办理业务的顾客都正在门外等候,这两个男子也跟着排到了人群的后面。
到了下午银行上班的时间,大家都陆陆续续地进了银行,这两个年轻男子走在最后面,看起来一点都不着急的样子。
那个年代的银行还比较简陋,只有三个很小的受理窗口,其中一个人佯装在窗口办理业务,营业员问:你们要办什么业务?
男子回答道:存钱。然后紧接着就从兜里掏出了五元钱递给了营业员,营业员开始为他准备存钱的单据。
这时候旁边窗口的一位女顾客办理完业务之后走出了银行,另外一位年轻男子看到女人离开之后,就走到门口关上了银行的门。
此时的银行里只剩下这两名年轻男子和银行的业务员,刚才还在假装办理业务的那名男子突然从兜里掏出一把手枪将自己对面的营业员打死了。随后,关门的那个歹徒跑到了其他窗口又开枪打死了另一名营业员。
因为他们动手的时候是大白天,又发生了枪响,所以很快就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这两名歹徒也害怕警察会立刻赶到,所以非常害怕,于是慌乱之中就只从银行拿走了924元的现金。
这两名歹徒走出银行之后,正好看到银行门口放着两辆自行车,于是打算骑自行车逃跑。
可他们刚走出银行就看到了刚刚在他们前面存钱的那位女顾客,女顾客本来应该已经走远了,可是因为听到了银行内的枪响声,所以一时好奇就留在了门口。结果就和刚跑出来的两个歹徒四目相对。
两个歹徒一时心虚,就朝女顾客开了枪,还好女顾客反应及时,所以只是受到了一点擦伤,并没有击中要害。等这位女顾客反应过来的时候,两个歹徒已经朝着市区方向逃窜了。
案件发生后不久,当地公安厅的副厅长李广经就收到了消息,火速派了公安的刑侦队和技术队一起出动前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
根据现场分析来看,这就是一场典型的抢劫杀人事件,而且作案人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明,这一点从他们选择在大白天动手就可以看出来,而且他们连逃跑的工具都没有准备。
公安人员在银行里找到了子弹壳,并就此推断出了手枪的型号;他们还在现场发现了属于两名犯罪嫌疑人的鞋印;另外根据周边的市民反映,这两个人是骑自行车逃跑的,警察初步勘查得到的信息就这么多。
李广经随后对案情进行了总结分析,这两个人此次对银行造成的损失虽然不太大,可是性质却非常恶劣,造成了2死一伤的惨痛结果。
而且考虑到这两个人持有枪支器械,担心他们会换个地方继续作案,所以李厅长给公安厅下达命令,一定要尽快将这两个人抓捕归案。
几年前郑州就曾发生过一起银行抢劫杀人案,至今还没有破案。而现在又发生了类似的案件,这简直就是对公安系统的挑衅。因此当地也做出重要指示,各部门一定要严密配合,尽早侦破这起案件。
专案组成立,艰难找人
考虑到案情的严肃性,李广经厅长立刻调兵遣将组建了郑州“11·15”杀人抢劫案专案组,专案组一经成立就立刻在全市广撒网,寻找一切关于两个歹徒的线索。
在对银行周围的民众做了大量的走访调查之后,警方得到了一条非常关键的线索,那就是这两个人都比较年轻,年龄大概在30岁以下,身高应该是在170以上。可是这个信息还是过于笼统,好在银行对面水利厅的两个工作人员随后给警察做出了更加详细的描述。
他们听到枪响的第一时间就看向了银行,所以把两个歹徒离开时的打扮看得清清楚楚——其中有一个差不多身高175左右,全身上下都穿的是黑色衣服,而且还带了一个黑色的墨镜,背了一个黑色的革子包;另外一个至少也有170,穿着一身褐色的服装,背了一个黄色的帆布包。
水利厅这两名工作人员给出的信息非常关键,警察已经知道凶手离开时的样子,所使用的工具,以及他们离开的方向,可以沿路进行追查。在追查这两名歹徒的行踪之时,公安人员也对这两人再一次做出了详细分析。
首先他们竟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劫银行,并对工作人员痛下杀手,可见心理素质之强大。
而且两个人配合默契,一个负责吸引营业员的注意,另一个关门为抢劫制造便利。两个人杀完人之后,并没有非常的慌乱,也没有往人少的郊区逃跑,反而反其道而行之,跑向了人口密集的城区。
最重要的是,这两个人从公共汽车下车之后就直奔银行,显然是已经事先将银行和周围的情况了解清楚了。
综合以上分析,警察断定,这两个人绝对不是第一次作案。既然已经是老手,那他们没有理由不带交通工具,所以这两个人很有可能不是本地人,而是打算在这里犯完案之后,通过坐车跑路。
所以,公安部门的下一步重点行动就是对郑州大大小小的火车站,汽车站进行严密排查。
可当时的郑州少说也有近百万的人口,而且当时监控摄像头也没有普及,想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这两个人无异于是大海捞针。当时公安所能依靠的只有人民群众的力量,在郑州各处对案情进行宣传,发动所有群众找线索。
在案发当晚,公安人员收到了一家电影院工作人员的报案,称自己在火车站附近发现了两辆和案情描述相符的自行车,警方经过辨认之后,确定了这就是两名歹徒留下来的。
除此之外,警察还收到了另外一位民众的报案,他说自己在火车站的厕所内发现了一个被遗弃的黑色革子包,包里面有一件黑色的呢子衣服,一件中山服,还有一个保温杯。
经过群众辨认之后,确定了这些东西也是嫌疑人遗留下来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先是扔掉了自行车,然后又扔掉了自己作案时所穿的衣服,并且地点都是在火车站附近,很明显,他们是换了另外一套装束,已经坐火车逃出郑州了。
公安部门才刚刚找到了两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却发现这两个人已经不在郑州了,这下侦查范围就从郑州扩大到了全国。
以80年代的刑侦技术,警察没有办法通过遗留在物品上的指纹信息找到这两个人的身份,甚至当时就连购买火车票都不是实名的,这更加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刑侦技术上的落后给破案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公安人员只能通过两名犯罪嫌疑人留下来的黑色呢子上衣和保温杯来找人。
专案组的同志对这件黑色呢子上衣做出了检验,通过衣服的工艺,布料等确定了这件衣服应该是产自山西或者陕西一带。可是这毕竟是两个省啊!
要想在两个省中找出来两个人简直是难如登天,而且也不排除其他省市的人到山西和陕西购买了这件衣服或者犯罪嫌疑人是在其他省市买到这件衣服的,所以专案组的人员们觉得在衣服上很难有所突破,便把目标转向了保温杯。
专案组的人员拿着保温杯走访了河南郑州的许多百货批发部,希望可以从中得到线索。果不其然,根据百货批发部的采购员回忆,这种杯子主要是在山西售卖,河南地区应该没有这种杯子在售。
公安人员对此表示非常的困惑,为什么这种杯子只在山西售卖,河南却没有呢?采购员解释道:因为国内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很多地区都普遍存在统购统销的情况,保温杯这种产品就在统购统销的范围之内。
因为自己就是做这一行的,对每种产品的销售形式非常了解,所以采购员非常笃定河南不存在这种杯子。
两名犯罪嫌疑人遗留下来的物品都和山西有很大的关系,这绝对不是偶然,于是专案组的人员便果断把调查方向转到了山西省。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郑州专案组的同志们发现山西太原之前也发过多次协查通告,抓捕的也是两名犯罪嫌疑人。
而这两个人所犯的案件也均是持枪抢劫杀人,无论是人数上还是作案手法上都和郑州这次抢劫杀人案非常的相似。
于是,专案组的人员立刻拿上郑州案发现场嫌疑人留下的弹壳,脚印等重要证据和山西太原所发生的几起抢劫杀人案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比对。
结果发现,两起案件的物证无论是枪支型号还是鞋印花纹都完全一致,所以基本可以断定,郑州这次的案件就是之前在山西太原犯下过多起抢劫杀人案的嫌疑人所为。
这可以说是一个突破性的重要发现,同时也印证了郑州公安人员的推测,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多地流窜作案。于是,郑州市的公安民警立刻赶赴太原,决定与太原的公安部门一起联手侦破此案。他们之前发现的那两件物证都来源于山西省,有了山西民警的帮助,相信很快就能通过物证找到蛛丝马迹。
可经过检验之后,太原的很多家玻璃厂都生产过郑州民警所带来的保温杯,而且这款杯子在省内也广泛销售,保温杯这种东西也没有特殊印记,所以沿着保温杯这条线索找人的路就被阻断了。
一件衣服成破案关键线索
这下调查人员们就只能把破案的唯一希望寄托在黑呢子大衣上,专案组的人员把这件衣服拿到了太原的毛纺厂,经过检验得知这件衣服应该是两年前生产出来的产品。
紧接着,调查人员们又把这座服装厂的所有服装制作师聚集到了一起,希望能让大家辨认出这件衣服是出自哪位缝纫师傅的手。
好在80年代的时候,我国的服装生产技术还没有那么发达,百姓们还是按照最原始的人工缝制方式生产衣服。服装厂在确定好一个季度的服装生产类型之后,就会把任务下发给缝纫师傅。因此,每一件衣服都有属于缝纫师傅自己的印记,这一点也成了警察破案的关键。
这要是放到现在,恐怕靠衣服找人是不可能的,我们所有的衣服都是工厂统一生产出来的,每一件的做工都是一样的,根本无迹可寻。
可换言之,如果放到现在,估计警察早在指纹和购票信息上就已经发现了嫌疑人的身份,根本不用大费周章的再去通过一件衣服找人,所以说不可否认,时代的发展和进步还是有好处的。
服装制作师们在仔细观察了衣服的缝制手法之后,觉得这件衣服很大可能是出自于南方缝纫师之手。
在知道了衣服的出处之后,公安人员立刻开始在太原地区寻找一名来自南方的缝纫师傅。经过不懈的努力,他们终于打听到了一个制作衣服很厉害的南方人,他叫严家龙,来自江苏省。
警方立刻来到严家龙的家里,跟他简单地说明了一下情况,然后便把那件黑色呢子上衣拿出来,让他辨认一下是不是他做的。
严家龙仔细地看了一遍后说道:没错,这件衣服确实是我做的,因为这件衣服我之前修改过两次,所以印象很深,而且我的修改方法也是独一无二的。
严家龙的回答让公安人员看到了胜利的曙光,立刻询问他还记不记得当时找他做衣服的人是谁。严家龙说衣服的主人他不认识,是他同院的一个朋友李勇胜介绍来的,他只知道那个人姓朱。
警察很快查明了这个姓朱的人的身份,随后便对李勇胜和朱永昌展开了调查,竟然意外的发现这两个人的年龄和身高竟然都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于是便把这两人列为了重点怀疑对象。
可是在警方深入调查之后却发现这两个人算不上是很要好的朋友,只是点头之交,朱永昌当时有做衣服的需求,刚好李勇胜认识会做衣服的严家龙,所以就顺便帮忙引见了一下。
而且在郑州抢劫杀人案发生的当天,这两个人都在太原,所以他们二人作案的可能性就被排除掉了。
但是朱永昌的衣服为什么会出现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呢?于是警方又对朱永昌进行了询问。按照朱永昌的描述,他当时通过李勇胜的推荐找到了这位做工很好的严师傅,可先后找他改了两次,尺寸还是不合身。
于是,朱永昌一气之下就把这件呢子衣服低价卖给了工厂的工人范兆年。
接下来,公安人员又对这个范兆年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这个范兆年可不是普通人,资料显示他早年间就因犯盗窃罪入过狱;而且抢劫案发生的时候,他人正好在郑州。这时间和地点上的绝美吻合,绝对不是意外,所以警方断定这个范兆年应该就是嫌疑人之一。
在对范兆年的调查过程当中,公安民警们还发现,他的身高体貌特征和郑州这场抢劫案的嫌疑人非常的相似;范兆年经常穿着的一双鞋也和郑州案现场留下的鞋印高度相似;最主要的是范兆年家附近的邻里街坊也都见到过他身上有枪支。
目前所得到的所有证据都指向这个范兆年,于是公安决定依法对范兆年进行抓捕。
警方考虑到范兆年身上有枪,而且他身上还背有命案,所以如果强行抓捕的话很有可能会造成他负隅顽抗,最终造成无辜人员伤亡。
于是公安人员们就想出了一个保守的抓捕办法,他们先找到了范兆年的姐姐,让她去敲开范兆年家的门。果然范兆年开门后看到是姐姐就放松了警惕,转身就回到了屋里,公安人员们紧跟在姐姐身后迅速冲进了屋子里。
可范兆年的反应同样很快,在听到动静之后立刻拿出身上的手枪向公安人员射击,好在公安人员反应及时,这才没有造成伤亡,范兆年随后就被民警们制服并带回了警察局。
由抢劫案牵涉出的17件大案
可是抓捕了范兆年之后还不算完,警察知道他还有另外一个同伙,于是立刻对他进行审问,让他交代出同伙的下落。
范兆年却始终不肯供出同伙的身份和位置,最后在公安人员的循循善诱之下,范兆年还是老老实实将同伙的身份交代了出来。公安人员立刻赶到了同伙刘廷生的住所,将其当场抓获。
本来这两个人还意图狡辩,不肯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铁证如山,他们只好交待了犯罪经过。
两人11月14号从太原出发,15号早上到达郑州,他们先是乘坐郑州的公交汽车找到了一家位置比较偏僻,人流量较少的银行。他们之前就抢劫过多家银行,所以信心满满地就在15号当天下午实施了抢劫杀人。
在从银行逃出来之后,他们二人一路前往郑州火车站,在逃跑的途中范兆年把他的黑色呢子衣服放到了黑色背包内,换上了一件绿色的军大衣。
在到达火车站附近之后,他们就果断地扔掉了两辆自行车,然后顺手把自己随身背着的背包扔在了厕所里,马上乘坐上了最快一班郑州前往太原的火车,逃离出了郑州。
至此,郑州“11·15”抢劫杀人案的经过已经全部了解清楚,紧接着,公安人员又对这二人之前犯过的案件进行了询问,结果却得到了一个让警方非常吃惊的答案。
除了之前推断出的太原的几次案件以外,这二人还先后在济南,苏州等全国各地犯下过大大小小一共17起案件。据统计,这二人在这十多起案件当中,一共杀害了9人,还致使6名无辜群众受伤。
一开始,范兆年和刘廷生胆子并没有那么大,可是犯过几次案件都没有被抓获之后,他们就有了侥幸心理,开始变得愈发大胆起来。可他们万万没想到竟然在郑州的案件中栽了,而且是栽在了自己随手丢弃的一件大衣身上。
小结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只有人人都遵纪守法,社会才会和谐安定,经济才能得到发展。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把遵纪守法刻在自己的骨子里,并养成一种习惯。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的人最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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