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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妙计案件 彭妙计案件最详细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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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遗产案 ——以“泸州遗产继承纠纷案”为例  首先的一个问题是中国是否存在司法的合理性问题,之所以要问这样一个问题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带有普适性,也不是所有的问题在任何语境中都是真问题。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的初步判断是肯定的,这样一个判断主要通过对个案的的分析得来的。  “泸州遗产继承纠纷案”及其内在的司法合理性问题  被告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1963年结婚。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张学英,并与张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是朋友,黄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却控制全部遗产。张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蒋给付遗产。  一审法院认为,该遗嘱虽是遗赠人黄永彬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黄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及一套住房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黄未经蒋的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其无权处分部分应属无效。且黄在认识张后,长期与张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有关规定,而黄在此条件下立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违反法律的行为。故该院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获得遗赠财产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应当首先确定遗赠人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尽管遗赠人所立遗嘱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遗嘱的内容却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婚姻法》第26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间的继承权,使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体现,蒋伦芳本应享有继承黄永彬遗产的权利,黄将财产赠与张学英,实质上剥夺了蒋的合法财产继承权,违反法律,应为无效。二审法院认为,《婚姻法》和《继承法》为一般法律,《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依据《立法法》,《民法通则》的效力高于《继承法》,后者若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应适用《民法通则》。该院认为原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维持一审的判决。[3]  该案件判决的过程及之后,都受到了当地百姓及全国学界与媒体的广泛关注。学界中有很多学者通过不同的视角对该案提出了多种多样的分析。但是,引发我兴趣的则主要在于一点:在有关该案的看法中,当地民众与学界呈现出较为对立的看法,而且几乎是一边倒的:大部分法学界人士都对该案提出了质疑[4],而大部分当地民众则对该案判决表示了支持。[5]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对立?如何来解读这样一种截然对立的现象?在事过几年之后再旧事重提,虽不免有“马后炮”“事后诸葛”之嫌,好在本文的目的并不在于判断谁对谁错,只是想就事情本身作为一件知识事件作一种社会学的考察,而这样一种时间上距离的拉开,反倒能使我们以一种更为理性、更心平气和的态度来看待这一事件。  那么,在案件审判过程及审判之后法学界与社会公众的讨论中呈现出一种什么样的态势,而在讨论各方又是倚仗什么样的理由和资源呢?我根据当时各方的讨论,做出了以下的概括:  对法院判决的态度 理由 代表文章 双方的人数及力量对比  对法院意见表示质疑 1、 法院违反了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以及特殊规则优于一般规则的立法法规定;  2、 法院的判决侵害了死者的财产权和意思自治;  3、死者遗赠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陈岑:“对张学英诉蒋伦芳案判决的三点质疑”  王怡:“法治评论:脆弱的财产权”  韩新华、金涛:“论概括条款及其具体化” 在法学界当中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质疑法院意见一方无疑是占多数的  对法院意见表示同意 本案的发生有其特殊的立法背景存在,认为《继承法》上有关财产继承的规定与《婚姻法》中有关规定在本案中出现冲突从而形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法官的行为只是在履行其法官裁量权而已。 范愉:“泸州遗赠案评析”  表一:法学界看待“泸州案”的不同观点[6]  对法院判决的态度 理由 双方的人数及力量对比  对法院意见表示质疑其一,遗赠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除非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遗赠人可以将自己的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任何人,这是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其二,“ 二奶”仅是社会上对一类人的称呼,并不证明否定其民事主体的地位,既承认为合法的民事主体,“二奶”当然有权接受遗赠。这是私法上平等原则的体现。其三,从社会功能而言,在当今中国,首先应当确立的是权利本位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根本上动摇旧有的封建观念,以其与另外的人同居为由就认定其作出遗赠的动机非法,是非法干涉私人自治的行为,背离了民法的根本原则和社会功能 根据网上讨论情况,双方应该是势均力敌的  对法院意见表示同意 1、 不能将财产判给二奶,其理由是黄有彬处理财产不应损害合法继承人的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黄永彬的这种遗赠行为是在公然包“二奶”之后作出的,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一种挑战。  2、 1500人的掌声说明法官基于法律的裁判与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相吻合了,也可以理解为情与法的和谐及公序良俗与法律的一致  表二:网上公众对该案的不同观点[7]  通过表一和表二的整理及结合其他一些调查,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两个对立:  其一:无论在法学界还是在受教育层次较高的阶层之中,他们在论辩的过程当中所倚仗的资源主要是法学资源,而不是其他资源[8].而在法学界当中对法院判决持反对意见的为多数,到了文化层次较高公众群体中这种多数地位逐渐被稀释,而到了普通大众群体当中,对法院持赞同意见的则占据了主要地位。而普通大众中所依据的判断标准则更主要的是一个道德上的直觉。[9]假如说法学内部的自洽给予我们法律的确定性,而公众对判决的接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解读为法律的可接受性问题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在本案当中,法律的确定性与法律的可接受性之间出现了紧张关系。  其二:而从两个表中的质疑方的观点,我么可以发现其更多是从法学的内部视角来寻求自己的正当性资源的,而从同意一方来看,则更多的是从法学的外部视角来寻求正当性资源的。  这样我们似乎又回到了哈贝马斯的司法合理性问题:一种偶然地产生的法律的运用,如何才能既具有内部自洽性又具有合理的外部论证,从而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正确性呢?[10]但在中国本案所凸现出来的司法合理性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随着时间的逝去,本案所带来的讨论也渐渐离我们远去,但是问题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解决(也许是永远解决不了的),它会在我们的生活中以不同的案件形式不断地提出。最近出现的“智障少女切除子宫案”或多或少是该问题的凸现。
“侏儒杀人魔”——彭妙计覆灭记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彭妙计,身材矮小却犯下惊天大案,为了金钱卖掉骨血至亲,伙同他人连杀77人,被捕后还拒不认罪,可谓丧心病狂、六亲不认的杀人狂魔。

自从1998年彭妙计抢劫杀害第一个人后,就一发不可收拾。走到哪里、杀到哪里,不论是古稀之年的老人,还是咿呀学语的孩子,都没能逃过他的魔爪,六年连杀77人。

在当时那个年代,监控还未普及,许多侦查技术也比较落后,想要找到一个躲躲藏藏的人并不容易。所以警方接到报案后,即使在第一时间就展开了调查,但还是未能破案。

而就在警方的调查过程中,彭妙计等人再次顶风作案,可谓嚣张至极!

彭妙计案件 彭妙计案件最详细纪实(图1)

彭妙计

这让警方意识到必须尽早破案,每耽误一天,人民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就会多一份危险。

皇天不负有心人,在警方的不断努力下,彭妙计等人终于落入法网,这件惨绝人寰的抢劫杀人案也随之告破,罪大恶极的他们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被判死刑。

可无论怎样,那些无辜的生命再也回不来了.....

接二连三的抢劫杀人案

1998年2月19日凌晨,三门峡灵宝市豫灵镇公安局接到村民报案。

对方称,有三四个人蒙着面将他打伤致昏迷,随后把床单撕成布条将其手脚捆绑住。等到他再次醒来,发现自己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都不见了。

这让这位村民既惶恐又不安,他向来为人老实,从未和人有过仇怨,于是便向公安局报案了。

民警们立即着手进行了调查,但并未发现蛛丝马迹。

彭妙计案件 彭妙计案件最详细纪实(图2)

3月2日,公安局再次接到报案,对方是一对夫妻。他们说当天晚上凌晨,几个蒙面歹徒手持棍棒,破门而入后将他们打伤,随后把床单撕成布条将她们二人捆绑。

就这样,他们夫妻二人看着歹徒将家里洗劫一空,所有值钱的东西都被抢走了。

又是一起盗窃案!

此时警方虽将这两起案件,都归为入室抢劫案处理,但还并未联想到是一个团伙作案。

盗窃贼十分狡猾,选取的作案工具都是家家必备的工具,行凶期间还蒙着面,一时之间警方也得不到什么重要线索,只能慢慢调查。

可没想到一个星期的时间还不到,豫灵镇就又发生了一次抢劫案。

警方紧皱着眉头来到现场勘察,发现作案手法与前两起案件几乎一模一样。

依旧是凌晨,依旧是团伙作案,依旧是带着棍棒破门而入,将床单撕成布条后将其捆绑。

和前两个案件十分相似。

彭妙计案件 彭妙计案件最详细纪实(图3)

于是,警方推断并怀疑这些案件背后,很可能是一个犯罪团伙。

然而,还未来得及再进一步地深入调查,又有人来报案了......

一日,一个年轻男子神色慌张地跑了过来,惊恐地说道:“警察、警察,你去看看我爹吧!他在家被人杀死了。”

听到这话,警方心中一惊。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已经发生了四起案子?还涉及到了命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个接一个的问题在他们的脑海里闪过。

但来不及多想,警方兵分两路,一路继续留在这里调查,看能不能发现蛛丝马迹;一路跟随男子前往他家进行调查。

在路上,年轻男子告诉警察,他昨天晚上在山上干活没有回家,等到早上回到家中,发现父亲被绑在床上,已经死去多时。

年轻男子的言语之间充满了愧疚和自责。

到了案发现场,看到被翻过的屋子、以及躺在床上的老人,警察们的心中下了一个结论:

这四起案件基本可以断定是同一个犯罪团伙所为,而且他们不再只是单纯的入室抢劫,如果不尽快破案,他们继续作案的时候很有可能伴随着杀人。

随后,警方将这四起案件归到一起进行调查

然而难题来了:这一团伙的作案时间和地点从不固定,就连口音都听不出来是哪里人,唯一能确定的就是他们缺钱,过得并不富裕。

于是,警方一边围绕着这一点在本地进行排查,一边提醒广大群众晚上关好门窗,注意安全。

彭妙计案件 彭妙计案件最详细纪实(图4)

可没想到的是,这个犯罪团伙竟然还敢顶风作案。

3月31日凌晨2点,豫灵镇某一村子里的一对夫妇在家中被杀害,还是同样的作案手法。而且在案发现场,警方发现了同村周家被盗的白酒和花生米。

原来,他们每次作案都是先偷盗布料或者衣服,撕破之后当蒙面巾,之后再肆无忌惮地作案。

一起又一起的抢劫杀人案刺痛了警方的心,但因为当时的侦查手段实在落后,很难获得歹徒的藏身之地,哪怕是搜集了指纹进行比对,还是一无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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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三门峡警方焦头烂额之际,陕西省的潼关县也发生了一起相似的案子。

这一次,除了被抢走的钱财首饰,还有一桶食用油。不久之后,在不远处的一条沟里发现了一具烧焦了的尸体,而燃料就是那瓶食用油。

散落在这具尸体身边的首饰,似乎在证明着这个人是犯罪团伙中的一员,但不知道为什么被毁尸灭迹。

因为两省的案件有些相似,于是两地警方联合起来,共同调查这个犯罪团伙。

艰辛的抓捕之路

疑似同伙自相残杀事件之后,这个犯罪同伙竟然消停了一段时间,不再作案。

虽然这个犯罪团伙“忙里偷闲”,可两地警方可是一点也不敢松懈,依旧夜以继日地调查。最终得到了一个“其中一人身材矮小,似乎是主谋”的信息。

这个信息似乎成了突破案件的关键点,可是身材矮小的男人不在少数,要想通过这一信息查找凶手,无异于大海捞针。

但警方别无他法,再难他们也要查。

就在两地警方如火如荼地进行搜查时,“沉寂”了三个月的犯罪团伙再次作案。潼关县的一户人家惨遭灭门,妇孺老少一个也没放过。

彭妙计案件 彭妙计案件最详细纪实(图6)

这让两地警方痛心不已,也更加坚定了他们的信念:尽早将这些恶魔抓捕归案

可人们还没从这桩灭门惨案中反应过来,命案接踵而至。

1998年8月4日上午,豫灵镇的一户5口之家,在光天化日之下被这一团伙杀害。

这一案件让百姓们人心惶惶,甚至都惊动了党中央。当地百姓为了以防万一,花大价钱安装防盗门、防盗窗,甚至还愿意花几百块钱买一只流浪狗。

即便这样,还是没能挡住这群恶魔的“杀人宴”,他们似乎以抢劫杀人为乐趣。在后来半年多的时间里,制造了不下15起这样的案子,伤亡几十人。甚至还强迫女性与之发生关系,连尸体都不放过,简直是没有一点人性可言。

警方一听到有命案发生就会神经紧绷,他们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可尽管竭尽全力地进行调查,却自始至终都没有什么突破性线索,这让他们十分苦恼。

命案接连不断地发生,警方的压力越来越大。

每当看到到处都是鲜血的案发现场,都让人想痛哭一场,可他们还有任务在身,只能坚强。

终于,经过两地警察一年多的摸排访查,这个案件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

彭妙计案件 彭妙计案件最详细纪实(图7)

1999年3月10日,警方听说潼关县的一户张姓人家在1997年的时候也遭遇过抢劫,报案后一直没能找到凶手。

于是,警方立马前往张某家进行调查。

通过对张某的访问,警方终于得到了一个十分有用的消息。

张家被抢那天正是雨夜,歹徒在行凶之后逃走的路上留下了脚印。第二天张某发现后就顺着这个脚印,找到了两公里之外的王家,还在里面逮到了其中一个歹徒。

可惜的是,在将歹徒扭送去公安局的路上,被他侥幸逃脱了,自此之后就再也没了消息。

警方立马传唤了王某,询问当初居住在他家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王某的回答,警方知道了其中一人叫做王天新,还得到了“小个子”就是主谋的消息。

现在有了突破性的消息,问题就在于王天新是谁。

只要能找到王天新,那么所有的谜团很快就能打开了。

彭妙计案件 彭妙计案件最详细纪实(图8)

恰在这时,警察局的一个副队长听到了王天新的名字后,随口就说出了他的身份:1997年9月8日冒充警察抢劫的罪犯,被判刑11年,现在在三门峡监狱。

警方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立马就调来了王天新的卷宗。

经过王某指认,此人就是他所说的王天新。

在此之后,所有的问题似乎都顺利了起来。

经过对王天新的审问,得到了其他犯罪同伙的信息。但是关于“小个子”的事,他知之甚少,只是猜测他跟周至县有些关联。因为他经常使用代号,还从不说自己是哪里人,也不让别人问他的事情。

看似这一信息没多大用处,但是却成了警方抓捕“小个子”的关键。

彭妙计悲惨的前半生

警方来到周至县,通过户籍信息和大规模的摸排进行调查。虽然困难重重,犹如大海捞针,但这相比于只有“身材矮小”这一条信息,已经是很不错了。

经过警方的大量工作,又得到了一个重要信息,他的妻子是陕西周至人。

“小个子”是上门女婿,老家在陕西山阳,叫做彭妙计。

时至今日,警方才第一次知道了这个恶魔之首的名字,他们激动不已。

等到冷静下来,一个难题又迎面而来:彭妙计在哪里?

彭妙计案件 彭妙计案件最详细纪实(图9)

警方走访彭妙计的姨母

虽然摸不到彭妙计的行踪,但是知道了他的老家在山阳,于是警方来到了山阳打听。

可是等警方找到彭妙计的家中,发现只有其母亲一人,民警进行询问,她就是咬紧牙关,丝毫不愿意说出儿子在哪里。

无奈之下只能另作打算,总之一定要得到彭妙计身居何处的消息。

可没想到的是,事情很快就迎来了转机。

警方在准备离开的时候,意外地遇到了彭妙计的邻居,他很爽快地告诉了警方彭妙计的藏身之处——湖北省钟祥市九里乡的一个村庄。

彭妙计终于要被捕了!警方很是激动。

为了以防万一,他们当晚就离开了陕西,来到了湖北。

经过警方的精密部署后,确定彭妙计插翅难飞,他们开始了最后的收网行动。

彭妙计案件 彭妙计案件最详细纪实(图10)

彭妙计

1999年4月9日下午一点,彭妙计和他的犯罪团伙终于落网。很多警察都激动的流下了眼泪,心想终于对得起“人民警察”这四个字了,终于可以给百姓们一个交代了。

彭妙计被捕后,面对警方的审讯,他口吐白沫,装疯卖傻,拒不认罪。

但是在铁证面前,他辩无可辩,逃无可逃,终于坦白。

审问时,当问到为何杀人时连老人小孩都不放过时,彭妙计漫不经心的回答:“留老人一个人在世上挺可怜的,还不如杀了,那小孩没人照顾没人养,活着多累啊。”

对于彭妙计的这个回答,警方气到无话可说,认为他就是一个疯子。

彭妙计案件 彭妙计案件最详细纪实(图11)

但是彭妙计为什么这么回答呢?似乎与他的前半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小时候的彭妙计家里穷,父母对他的关爱并不多,后来又因为饥荒寄居在姨母家。姨母家虽然也不宽裕,但是对他很好,是他昏暗生活中的一束亮光。

可是这样的幸福并没有维持多久,12岁的彭妙计遇到了人贩子。人贩子将他卖到了河南漯河,在这里他经历了人生中最黑暗的时光,那户人家对他非打即骂,仇恨的种子在他的心中生根发芽。

当他抓住机会逃出生天,一路乞讨回到家中,本以为父母看到失踪的他回家会很高兴。可没想到父母不仅没有丝毫的喜悦,似乎还有些厌弃,因为他回来之后就会让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就这样,彭妙计在没有爱的环境里长大。

随着生活过的越来越苦,内心早已扭曲的他产生了将母亲卖掉的想法,并且还付诸了行动,换来了几百块钱。两年后,他又将妹妹作为抵押,换回母亲,还顺带卖了母亲再给人家生的儿子。

这一年,彭妙计只有18岁。

之后他在周至县打工的时候,与老板的女儿互生情愫,因老板不同意两人的婚事,于是他便鼓动她与之私奔。然而,他们婚后过得并不好,为了补贴家用,彭妙计竟丧心病狂地将自己的小儿子卖掉。

彭妙计案件 彭妙计案件最详细纪实(图12)

之后,他交了些有过前科的狐朋狗友,干起了打家劫舍的勾当。还学会了许多反侦察的技能,四处躲藏追捕,但最终还是落入法网。

1999年12月3日,灵宝市法院做出判决,彭妙计及其同伙被判死刑。

这个“杀人狂魔”终于受到了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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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妙计在法庭上(右)

回顾彭妙计的一生,前半生受尽了苦难,在没有爱的环境下长大,最终心理扭曲。将仇恨报复给社会,成了一个罪无可赦的杀人狂魔,何其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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