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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案,天涯论坛很多的,黑弥撒以及细节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推理】

初步,我将抛尸次数算为三次。

第一次:大涧银巷,华侨工地,小粉桥四处垃圾堆。

第二次:南大及周边。

第三次:水佐岗。

为什么分为三次?

首先开始发现的s块都是抛在垃圾堆里的。包括第一二三四五六件。且都是人体特征比较弱的部分,丢在垃圾堆,如果环卫工人没注意或者没有重视,就可以浑水摸鱼。

但是后来的抛尸点包括医院门口,车站,树洞,丢公交车站的牛仔双肩包里面还有人体gj,这几乎是百分百会被发现的,和开始的风格截然不同。而且天津路和小粉桥距离仅仅几百米,没理由19号排查不到。

说明这是两次抛尸,且南大晚于大涧银巷。

而水佐岗的抛尸点又回归开始的风格,而证据表明,衣物等,床单等都是案发的19日以后抛出的。

说明水佐岗抛尸晚于大涧银巷。

我们可以确定,大面积抛尸行为中,大涧银巷为首次抛尸。

【首次抛尸路线分析】

自大涧银巷由下往上或小粉桥由上往下,路程1.7公里,骑行大约10分钟内。参考下图

【第二次抛尸路线分析】

第二次抛尸的风格有极大的改变,目的和原来明显不同,从原来的浑水摸鱼改变为尽快脱手。

而且尽快脱手的地点也很多,为什么选择了和小粉桥一墙之隔的南大校园?

只能解释为需要尽快脱手的时候,刚好身处这个位置感觉到了危险。最大的可能便是看见了警察。参考下图。

他既然拐进南大,那他必然是在小粉桥拐弯处(上图橙色旗帜)附近遇见了警察。

那他到底是自天津门入,汉口门出,还是以汉口门入,天津门出。

假设他是由天津门入,沿天津路骑行,持续有可能被警察看见,紧急情况下,双肩包背在身上,肯定来不及脱,脱就意味着停车。

另外请注意上图的一个细节,将汉口路为划线,将上下两部分一分为二,南大汉口门(红色旗帜)在道路总央,而南大医院汉口门(蓝色旗帜)则距离小粉桥更近,假设他是在天津门入,则从南大汉口门出以后,他不会再往东(右)行进,而是应该往西(左)逃离此地。

无论他在天津路还是小粉桥遇见警察,假如从汉口门出,那第七抛尸点(南大医院汉口门)就不会出现,此处离小粉桥仅仅五十米!会再次遇见警察。

【他必然是从南大汉口门入】

自此,我们可以得到他的大概路线,19号晚上他背着双肩包,骑着自行车,不出意外,他还是会在小粉桥抛尸,但是当他远远地看见了小粉桥附近有警察,立刻感到不妙,但是现在此时背上和车篮里都有尸块。于是立刻丢下最显眼的垃圾袋,然后拐进入南大汉口门(注意这里,汉口门距离小粉桥是最近的了,这样不容易被注意,因为他不知道警察有没有看见自己,会不会追赶自己。其他路线警察如果追过来,肯定来不及跑。)接着他从南大汉口门进入南大校园,扔掉了部分垃圾袋等。最后从南大天津门离开校园,在天津路公交站,卸掉了有gj的双肩包。

那他是由何处而来?然后在小粉桥拐弯处附近遇见警察。参考下图

第一种情况:

此人在东北区上方,自上而下走的天津路,那居住地是:东北区。

第二种情况:

此人在东北区右方,自右向左走的汉口路,那居住地依旧是:东北区。

以上两种情况都可以看见警察,都成立,不再往天津路的原因也一样,警察在小粉桥也可以短暂看见部分天津路,一心要逃的他还是想尽快离开警察视野,防止被发现。

第三种情况:如果不在东北区。

此人在西南区域,自左向右走的汉口路,在小粉桥远远看见警察,于是立刻丢了身上最显眼的第七件垃圾袋,然后往回骑行进入南大汉口门,这也是可以成立的。

至此,我确定他住在西南区域,此人的两次大范围抛尸都是在小粉桥或者小粉桥周边。

所以他的目的地就是小粉桥!去掉大涧银巷和华侨工地,一切都很明显。而大涧和华侨更像是他路过,去之前或者回来的路上顺手所为,我更偏向是去之前,丢掉了最不容易看出是人的两个垃圾袋。

如果他住在东北区,他不会到这两个地点,因为完全可以在小粉桥处理完,小粉桥就是他的行程终点。

【结论,他住在西南区】

【第三次抛尸路线分析】

他猜想警方很快会挨户调查,于是迫切需要丢弃掉尚在家中的头颅和衣物。这也是指向最明显的两样东西,一旦建立起这两者和他的联系,他肯定会被定罪。

既然小粉桥区已经被发现,他只能避开这一带,选择新的抛尸地点。

他没有时间了,必须连夜启程前往。

自大涧银巷由下往上或水佐岗由上往下,路程3.3公里,骑行大约17分钟内。参考下图

抛尸的不断行进中,为了尽快远离自己房子和走更少的路,主要路线以直线行进,明显可以看出三条路线都是一个竖直的线,他家绝对不会在地图左右,只有上下。

并且水佐岗,小粉桥都是竖直的一条马路,也可以印证这点,他在不断远离自己的家。

另外刁爱青消失的最后地点也在青岛路附近。

另外抛尸往往会把特征明显部分远离自己,之前第一区域新街口的两件是最不容易被发现的,第二区域小粉桥南大其次,第三区域水佐岗特征最强。

所以新街口近于南大近于水佐岗。

我也考虑过可能是自上向下,他住在水佐岗,但是三个点证明错误。

第一:是自上而下,去了小粉桥的他不会再去大涧银巷。

第二:是他第三次抛尸已经恢复自己原有丢弃手法,丢弃垃圾堆,他很急切,但是依然很冷静。

第三:丢在家附近,太冒险,极有可能搜查每家每户。

由此还是推断他在西南区。

另外他出门前往水佐岗,这时候是最关键的时候,急切的情况下。人会下意识选最短路线,很有可能没有拐弯,就是从西南区直线向上,起点在大涧银巷左下位置。

第一次路线是右上路线。

第二次路线依然右上路线。

第三次直接竖直向上。

而第三次抛尸他把沾血的床单一分为二,包起剩余sk和t,丢到了水佐岗那的垃圾堆。之所以用床单,我想他家中已经没其他闲置的包,翻出那两个旅行包和旧双肩包已经很不容易了。而他近期出门使用的包太容易被认出,显然不能使用。

之所以还是扔进垃圾堆,他必然还是希望s块能混在垃圾中,迟些被发现甚至被运走。

第二天傍晚的时候才发现,确实已经很晚了。

从抛尸地点看,罪犯是骑自行车抛尸。

第一:抛尸地点相对集中,如果拥有汽车摩托车的话,显然活动范围半径可以更大,正如现在私家车普及后大部分抛尸案做的那样,且1996年南京拥有汽车的家庭比例很少。

第二:提着装满sk的包甚至染血床单去抛尸,不可能挤公交车,气味、形态太惹人注意,即使当场没有被发现,那也一定会有目击证人,且有一次以上是深夜抛尸。

第三:步行效率低,需要不断往返家中,两个晚上无法完成,并且大涧银巷到水佐岗距离接近四公里,提重物走路要一个半小时。

【推论一】罪犯居住于水佐岗竖直向下,大涧银巷左下位置,十分熟悉南大,在当地居住多年,对于小粉桥有一种执着。

【尸体情况】

1、首先,st的四肢和t部被较锋利的刀刃切割,均在关节处下刀。据说四肢切割一次成型,但骨架没有再进一步剁小。(怀疑分尸现场隔音不佳,不能进行大动作的剁骨)

2、rou被剔了下来后切割成2000多块,体积较平均,每块2-3cm那么大,肉色淡。尸块切割的比较齐整,但并非绝对整齐。经过多切口的对比勘验,碎尸所用的刀具非医用手术刀。锋利的菜刀是符合的。

3、左右手都有手指切割,但是不确定是否有缺失。

4、nz器官被分别丢弃,后来法医经过拼凑、清点,发现nz齐全,zg也在。除很小部分骨架缺失外,尸体总体完整。

5、tl、部分s块及nz应该是被开水烫过或者被开水浸过,而不是此前说的被开水煮熟。部分s块有被冷冻过、部分有被浸泡过的迹象。(独居、有普通家庭用冰箱、有厨房、有热水器)

6、刁爱青面部完整,没有被刀剁过,没有毁容。只是没有右耳,残存根部。面部呈现不同程度的猩红色,脸颊最红,中间次之,皮肤完好,可见黑色头发也在。还能看到脸上的黑痣,应当依然可以辨认。

7、尸块和骨架叠放较有规律,其中一个桂林山水旅行包内装有较完整的肠体组织,放置较有规则性,按装尸袋底部直线型来回排列,总共四层半,掺杂部分碎肉块,部分颗粒状排泄物溢出。

(根据描述,这个包长约50~60厘米。这个信息在下面分析会用到)。

8、衣服都是完好的,没有外力撕扯,叠放整齐。内衣是秋衣,沾了很多血,未知外衣、裤子是否有血迹。经死者父亲确认衣服、裤子、鞋子都在;

9、床单为苏州某织造厂生产的普通床单,用旧了的,因市场因素已在数年前停止生产。在床单、内衣和旅行包等物品上发现有血手印、指纹及皮屑,据说提取到部分DNA物质,通过交叉比对属于同一人,且为男性。(这人在南京应该生活数年以上,苏州和南京同属江苏)

10、旅行包发现了黑火药残渣,还有管型印记。尸块中发现混有木屑和猪肉屑。

据说还有发现水泥渣和纸屑。部分尸块有污染,怀疑是在卫生比较差的环境里进行碎尸。

11、尸块或包装物上发现有猫毛和老式棕绷床上棕毛的痕迹,无法证明碎肉中的猫毛是垃圾桶中进出的猫所遗留,因为别的碎尸中也发现了猫毛。经勘验,分析最大可能是凶手分尸环境造成。

90年代在江苏很多人在冬天使用棕绷床。

【死亡时间】

刁爱青1月10日失踪,1月19日首次被发现尸体,13、14号是周末。

根据nxc2015:“对未被开水处理过的尸块的勘验,刁爱青失踪后约存活三天,确定最晚死亡于1月14日,据称对肠胃内容物的勘验推测曾喝过水但没有吃食物。”

刁爱青应当是在1月13或者14之间某一天遇害,在此之前被囚禁三到四天。

而13号是周六,14号是周末,凶手是在其中一天,把奄奄一息甚至可能处于昏迷捆绑状态的刁爱青杀害。

15-18日的四天准备,直到19日抛尸,时间上是合理的。

死因:无法确定。

以上信息整理后,得到的有效信息,凶手了解人体构造,开始推论。

四肢切割一次成型,这就是屠夫杀动物的手法。但是根据情况了解,警察当年重点排查了医生屠夫,没理由一点线索没有,结合旅游包内的管状印记和黑火药,我做出一个大胆但很可能是事实的推测。

【推论二】他既不是医生也不是屠夫,但是他曾经多次上山打过猎!然后解刨动物食用。

为什么说是打猎?

第一:分尸手法采用的一刀成型,这体现了他的熟练,应该是有过多次解剖的经验。

第二:分尸两千多块。这体现了他的耐心和承受能力,也是体现多次解剖的承受力。

第三:分尸采用的开水放血,体现了他的宰杀经验。

第四:管型印记和黑火药残渣。

包的大小与土枪枪管的高度一致,以前的土枪枪管有一种常见的是71厘米上下,而包的长度在50-60厘米之间,高度40厘米,平面斜放就可以到65-72厘米,凶手这种一个肠子都要叠好的人,短的东西肯定是平放在包的角落边上,不会压出印子,只有斜放且长期放置才会)

根据他长期放置的情况,推断土枪非在南京制造,南京没有打猎风气,没理由忽然就自己造个土枪想打猎,而且南京最近的打猎区域在老山,现在从市中心骑行过去还需要两个半小时,那时候交通更不便,所以他在南京很少甚至没有去过,而土枪一直就放在桂林旅游包内数年,形成了管型印记,而南京没人见过他用这两个包,所以他可以放心用他那两个旅游包进行抛尸。

那他到底多大呢?

最主要的特征物品,抛尸包装主要包括:桂林山水旅游包1个,上海旅游包1个和牛仔双肩包1个。桂林山水旅行包和上海旅行包类似图六这种样式的旅行包属六七十年代的出差用品。

最主要的个人经历包括:既长期居住在南京,也曾经长期居住在猎区,因为这样的手法和承受血腥的能力已经是可以称为熟练了,所以必定有长期打猎经验,而非知青或者民兵不会长期在外地,走亲戚旅游都是短时间的。

所以他在其他地区居住数年学会打猎,那他不是知青就是兵,亦或者本身是来自猎区。(知青下乡是1968年到1978年不与本案时间矛盾,也包括在内)

以上具体细节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不论什么情况,我推断出第三点信息。

【推论三】旅游包的主人一直没有更换!非儿子获得父亲物品,96年他的年龄在35~45之间。

分尸的手法与冷静证明打猎者和分尸者是同一人,而包是打猎者放枪的,所以包是打猎者的,所以包就是分尸者的。

另外黑火药在合法情况下也是受到管控的,包括采石场,花炮厂等,如果是在南方购买,肯定可以查到,只有猎区民间会有农民自制黑火药用来非法出售,另外据说当时在黑火药内未检测出硝石,所以这个黑火药是半成品。极有可能是他个人自己制作。

旅游包的年代是1960到1980年,而案发于1996年,也就是包的年限在16年到36年之间。而买旅游包的时候最少也20了。

包主的年纪就是36~56之间。(16+20=36)(36+20=56)

而牛仔双肩包也是上山打猎的必备品,故我不以牛仔包来推断他是否很年轻。

上海旅游包和苏州织布厂停产床单,大概率是同一次出行购买后带回家。

最后,为什么不可能是包主儿子,以上阐述的很明确了,多读几遍,分尸者和打猎者是同一个人。

而且只有旅游包主人他自己知道,他每次打猎都是一个人,并且打猎已经是很多年前在其他地区的事情了,南京没人见过这三个包。

其次根据分尸和抛尸需要的体力和冷静,我认为他的年龄应该正值壮年25~45之间,结合包主的36~56,最后得出他的年纪在35~45之间。

【推论四】南京常住人口

熟悉南京地形,居住多年,有独居住所等等,多年前停产的苏州织布厂床单和肉块上的棕毛,都说明他是南京常住人口,而有水泥渣,说明房子大概率没装修,条件不算太好。而且碎尸使用的大量水量,如果是小区,过去隔音做得并不好,很有可能会被发现异常。

【最后我们得出的测写】男,南京常住人口,年龄35~45之间,曾以知青或者兵的身份下乡或者是来自猎区,擅长打猎,在南京独居,居住于案发地左下位置,也就是西南方向的民房。

【推论五】半熟人预谋性犯罪,且刁爱青前往其家中时是有意识的。

刁爱青这样的人,对于大部分罪犯来说,都可以称为理想对象。内向、文静、孤僻、文弱、不擅长与人打交道,心里能藏事。

首先分析到底是陌生人杀害还是认识的人杀害。

假若是陌生人预谋或者冲突杀害,他是如何隐藏尸体带回家中且不被人注意的,他将刁分尸成这样,他是不具备整体搬运的交通工具和条件的,且刁爱青并非失踪后立即死亡。

假如未进行搬运,而是家在青岛路,可是在家中藏匿多天的活体,他不怕被抓到吗?刁爱青被抛尸之前,已经是确定失踪了。这时候可是一个大活人,无法藏匿,倘若jc那时候就排查,那被发现的概率大大增加,他又怎么会一直留在青岛路。

且刁爱青如此的内向,又怎么会跟随一个陌生人回家。

刁爱青衣物完好,没有撕扯痕迹。

综上【第一条】不是陌生人作案。

而新的想法就来源于刁爱青的前一天的整天未归和大前天的不清楚,她到底去了哪?

刁爱青到了南大才100天左右,从她的室友对她的描述看出,和她的关系有些生疏,她又会在这短短的100天认识谁?亦或者在老家早已认识?

失踪前一天的整天未归,据说是和老家的人在一起!

可是刁爱青撒谎了!姜堰到南京现在不走高速,开车都要足足四个小时!

老家会有人专程跑来看她?父母都没去!

综上【第二条】她前一天没有和老家来的人在一起!

假若是老家人住在南京,和刁爱青一起玩了一天,那刁爱青出事后,又怎么会不露面给予警察信息。

同理,不管前一天和谁在一起玩,当天的信息不应该是未知!她前一天,极有可能就和那个凶手在一起。

只有这个才能解释她前一天的行踪为什么是未知,想象下,假如她9号就失踪了!一样没有人知道她去了哪!

综上【第三条】刁爱青前一天极有可能和凶手在一起!

而刁爱青到了南大才100天左右,她如此的内向,从她的室友对她的描述看出,和她的关系都有些生疏,她又会在这短短的100天认识谁?和谁在一起?

从刁爱青的情况来看,她能认识的人,只能是老家人和这一百天认识的南京常住人口。

通过之前的分析,我们已经可以缩小范围到南京常住。外来老家的人根本不具备作案的场所要求。

常住南京的老家人?亦或者刚认识的人?

常住南京的老家人没理由不被排查,因为刁曾经说过和老乡一起玩,警察肯定也有排查这条线索。

那只能是一个刚认识的人了!

而一个再内向的人,至少也会有几个好朋友,刁爱青作为一个还和以前同学聚会的人,只是内向,但她不是个独行者,是否她没和室友如此熟络的原因, 只能是两种原因。

第一:时间太短。

第二:她在南大校外已经认识了一个人或者一个圈子?

不管哪个都说明,她在南京这一百天,遇到了一个能短时间就取得了她信任的人。老家人或者是一个有着同样兴趣爱好的人。

而刁爱青这样的人,即使有人短时间就取得她信任,但是一百天,这样的人不会太多,那最容易产生机会的就是小吃摊和她大部分时间常去的书店,而刁爱青连和室友都不熟络,一个在小吃摊油腻腻的人能取得她的信任?

刁爱青曾和室友说过自己在书店遇到过一个有意思的人。

警察当初的确排查过作家和蹲守书店,还找到了这个人。

但是有第一个,是不是可能有第二个,又或者找到的这个人根本不是刁爱青说的那个有意思的人。

案发前后他并未再次作案,所以要么他不享受杀人的快感,要么他有极强的自控能力,我排除了他在自己家中,忽然起意杀害刁的可能。连分尸抛尸都可以做到如此冷静的一个人,绝不是激情犯罪。

所以这是一起预谋型犯罪,即使本来的目的不是杀人,也有着迷奸这种目的。

这种情况下,他一定不想引人注目。

什么原因,我们无法推断,毕竟可能性太多,也许是一本书吸引了刁,也许是晚餐的邀请,也许是治疗刁爱青身体不适的药,也许是一份工作的邀请。

知青的身份,人畜无害的外表,又或者他有份能给人信任感的工作,使相识不久的刁爱青跟其回家。

相识也是一个道理,可能性太多,一百多天有太多的可能。

我倾向还是和书或者他的工作有关,刁爱青这样的女孩,往往警惕的是陌生人,而你一旦以某种方式打开缺口,孤僻内向的她会极快的信任你。

一个谎称自己是作家或者老乡的男人,连分尸都能做到有条不紊,如果平时,文质彬彬和有条不紊的样子应该也会很讨女孩子喜欢吧,毕竟恶魔是藏在身体里看不见的。

自行前往他家的刁爱青,一连两天都没有目击证人,不是因为没有人呢,而是因为,他早已经知道关系网极为简单的爱卿出了南大,走在路上,谁又会注意呢,毕竟你会记得九天前和你擦肩而过的陌生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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