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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杀人案辟谣 米脂县“4.27”故意杀人案事件始末是怎样的
案件回顾:
米脂县发生的“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自认为系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时受同学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
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赵泽伟先后在网上购买刀具五把,预谋作案。因未找寻到同学,赵泽伟将报复目标转为米脂三中在读学生。
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
18时14分,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被告人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迎面冲入学生人流中,自西向东对途经的学生进行疯狂捅刺,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伤;姜某某等七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脚右足骨折为轻微伤。
赵泽伟被闻讯赶来的三中教师、保安、学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7月2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
9月12日,多家媒体报道称,陕西省米脂县“4.27”故意杀人案凶手赵泽伟已被执行死刑,该消息迅速引发关注。随后,米脂县公安局一负责人表示消息不实,目前赵泽伟仍被羁押在看守所,一切正常。陕西高院宣传部门一负责人则表示:“该案在最高法复核。”
米脂县发生的“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自认为系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时受同学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
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赵泽伟先后在网上购买刀具五把,预谋作案。因未找寻到同学,赵泽伟将报复目标转为米脂三中在读学生。
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
18时14分,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被告人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迎面冲入学生人流中,自西向东对途经的学生进行疯狂捅刺,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伤;姜某某等七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脚右足骨折为轻微伤。
赵泽伟被闻讯赶来的三中教师、保安、学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7月2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米脂三中恶性伤人事件:嫌疑人学生放学时行凶
[闽南网]
榆林米脂一中学,多名学生遭刺伤,现场十分惨烈。经《都市快报》全媒体记者核实,事发米脂三中,共十余名学生遇歹徒袭击。
据初步调查:4月27日18时10分许,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途中遭犯罪嫌疑人袭击,造成19名学生受伤(14女5男),其中7人死亡(5女2男)。目前,嫌疑人已被控制,受伤学生正在抢救当中。嫌疑人:赵某某,男,汉族,1990年1月20日生,户籍米脂县城郊镇赵家山村155号。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在米脂三中上学时受同学欺负,遂记恨学生,今天持匕首杀人。案发后,市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伤员救治、案件侦办等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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