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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军战俘 志愿军战俘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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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军战俘回国人员的坎坷经历(1)战俘遣返问题:敌我斗争焦点

作者:贺明

1988年我整理《 一笔血淋淋的人权债朝鲜战争战俘遣返 解释代表的日记》(此书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本书稿将要脱稿 的时候,为慎重起见,我找到几位原志愿军被俘归来人员来核对书 稿中的某些时间、地点、人名。我问起他们回归后的一些情况,没想 到,几句话勾起他们滔滔的倾诉,就像江河决口那样,汹涌溢来。

我未曾想到的,也不敢想象他们归来后所经历的种种不幸遭 遇!包括昌图政审的过火结论和处理,离开军队后被蔑视、歧视,特 别是在历次运动中遭受诸多作践和迫害。

1953年,志愿军政治部曾成立过 一个对我被俘人员进行消除回国疑虑的解释工作代表团,我在该团任第一大组组长,在解释工作期间同他们有过一段交往。我知道在2.2万余名被俘者中,他们7000人是经过冒死斗争归来的赤诚忠党的爱国者,其中也有少数正是经过我们解释后归来的。

他们所述说的这些不幸遭遇难道都是真的?

如果是真的,这同我们"解释"时所依凭的两个重要文件即 1952年4月6日朝鲜人民军司令部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发 表的《四六声明》和1953年9月30日金日成元帅、彭德怀司令员 所发表的《告被俘人员书》岂不是大相径庭、言行不一吗?如此下 去,它在社会上对党、对政府将会造成什么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这“不平则鸣”的反映,至少说是战俘政策(这里特指对待我军被俘的归来人员)上出现了失误、漏洞,某个环节上未能遵循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没有从实际出发,没有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 分析、区别对待,才出现了这一系列的消极后果。这关系着党的政 策、党的凝聚力和人民内部的团结,也将影响着部队的战斗力和未 来战争动员等大问题,作为一位有5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能够“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顾虑重重"不了而了之吗?

于是,便决心撰写这本书。

主意拿定后,列出了访问提纲,于1990年秋始,走访了河北、 山西、陕西、内蒙古、辽宁、北京、天津等省市,访问了200余归来 者,尔后从赵佐端、张城垣、张泽石等人那里得到不少归来者的通讯地址,对他们进行了函访。

随着采访的深入,我对他们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在集中营里, 他们为回归祖国与敌人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争得了遣返的权 利。

他们回国后,又陷入困境。大多数人都受到了党(团)纪、军纪 的处分。这一结论,是他们不會想到的,也不敢想象的。他们又面 临着新考验,在这种情况下,有悲观失望的、悔恨的、甚至自杀的, 但绝大多数相信党组织,相信有一天会得到人民的理解。母亲对自 己的孩子也偶然有错打错怪的时候,他们仍然坚信共产主义,希望 组织继续观察考验自己,许多人虽然不是党员,仍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为党工作。

随着被访问人数的增加,范围的扩大,访问记录越积越厚。特 别值得提出的是:相当多的归来者,在困境中没有沉沦,他们以自 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引人注目、令人钦佩的 重大成就,为党的事业做出了新的贡献。

归来者以十分赞美的口 吻,陈述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 达(80)74号文件,为7000余归来者落实政策,并已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使他们重新得到党的关怀和人民的理解,为他们营造了一个施展才干的氛围。他们从不后悔当年在集中营所作出的回归祖国的抉择。他们是祖国、人民忠诚的儿子,同样值得人们尊敬、钦佩的战士,他们仍旧是最可爱的人。

冒死汇成的「红色战俘营

尊敬的读者:您听说过吗?朝鲜战争总共打 了三十七个月又两天(1950年6月25 日战争 爆发 一 1953年7月27 日停战协定签字),而 “停战谈判”就占了二十四个月又十七天(1951 年 7 月 1 0 日停战谈判开始 一 1953年7月27 日朝鲜停战协定签字),特别是那个第四项议程 "关于战俘安排问题",竟占用整个谈判时间的 四分之三差十二天,是十九个月(1951年12月 11日进入第四项议程一 1953年6月8日达成“战俘问题协议”)。

为什么“战俘遣返问题”谈判进度,每前进一步都步履维艰呢?

美方的居心是:扣留尽可能多的朝中战俘, 藉以向全世界宣示:“如此众多的战俘向往自由 世界,拒绝回到共产主义去,是遏制共产主义的重大胜利。是共产主义不得人心的明证。”从当时美国的国务卿艾奇逊的“回忆录”里看得最清楚。他认为:朝鲜战争只是“自由世界”同“共产 党世界"的前哨战,如果把包括投降者在内的战俘都送回“铁幕”里,将来发生大战,将无人逃亡(即投降)。

他还宣扬说:“共产党士兵一落到我们手里就可以逃亡(意即不再回到共产世界去),这是对共产党有威慑作用的。”①

这就是说,美方扣留战俘的目的是要给朝中方面,即“共产党世界"的脸上抹黑。而且认为,扣得愈多,抹得愈黑。

还有一个重要的、不能公之于世的原因,这就是为了给其人力已经十分匮乏的李承晚集团和蒋介石集团提供炮灰。

我方对美帝的这种图谋,是看得一清二楚的。我们的对策是:据理相争,寸步不让。于是“战俘遣返问题”成了当时敌我斗争的焦点。

(一)在战俘遣返原则上的斗争 .

从1951年12月11日停战谈判进入第四项议程关于战俘遣返问题算起,到1952年12月2日美国国防部长罗维特发表扣留战俘声明为止的一年时间里,不论第四项议程的行政小组会 也好,参谋会也好,和谈代表团大会也好,其首要议题就是遣俘的原则问题。即:是按日内瓦战俘公约中规定的“战争结束后战俘应该毫不迟延地释放并遣返”予以遣返呢?还是找各种借口,予以扣留呢?我方持前者观点,毫不迟延地释放遣返,美方则相反。

这样一个简单而明确的问题,竟然议程行政小组会、参谋会、 双方谈判代表团大会连续开、交错开。以致发展到美方竟连续3次片面宣布休会3天。②

以致发展到在朝鲜的美英战俘拥护和平委员会1952年1月12日发表公开信,抗议美方提出的“一对一 ”交换战俘方案;以致发展到我《人民日报》就战俘遣返问题发表“社论”达4次之多;

金日成元帅、彭德怀司令员也直接致函联合国军司令克拉克,敦促美方“立即停止中止停战谈判的无理行动”。

美方在斗争中的态度有微妙变化

1952年1月2日美方提出的“一对一 ”交换、"自愿遣返”、“以平民顶战俘”等违反《日内瓦公约》的所谓六点方案,被我中方驳斥为“人口买卖”"扣留战俘方案"而不予理睬。

1月28日,美方除在第四项议程小组会上重复其“自愿遣返” 老调外,换汤不换药,把“一对一 ”交换改为“同等数目的交换”。我方仍给予无情驳斥。

4 月 1 日,美方在第四项议程之参谋会议上提出一则遣返原则的修正条文:交战双方应释放并遣返停战协定签字生效时所收容的全部战俘。其实施则以停战协定签字前,经双方校正并接受的名单为基础,但同时还提出两点谅解:

(1)美方所收容的一切战俘及被拘留的平民,在1950年4月25日住于收容一方地区者,除愿留原居住地区者外,应予遣返;

(2)其他战俘除不以强力即不愿遣返者,予以释放并使其定居于所选定之地点外,应予遣返。

美方就 在“经双方校正并接受的名单为基础”的掩饰下,于4月8日开始对我方被俘人员进行所谓“甄别”,美方拘留当局表面上在战俘营广播我方的“四 ·六”声明, 一面又纵容战俘营中的特务败类对坚持遣返的我方被俘人员进行残酷的杀害镇压,致使一部分我方战俘在甄别时未能表达自己的回国意愿,于是美方4月28日在大会上坚持只遣返7万名我方战俘,并声称这是坚定的、最后的、不可更改的方案。

5月7日,联合国军总司令李奇微发表声明说,美方提出的只遣返7万名朝中战俘的方案不容许作实质性的更改。

7月1日,美方又提出一个8.3万人的遣俘概数,说是什么“最后的、坚定的、不可改变的方案”。

7月13日,新任的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向联合国提出一份报告,表示要扣留10万名朝中战俘。克拉克称这是“甄别的结果”,并说这种“甄别”是不可能再有比这种手续更合人道(!),更公正(!),更磊落光明的手续(!)(惊叹号均为引者所加)。

9月28日,美方又提出三项任择其一的所谓建议,即“愿意遣 返”的和“拒绝遣返”的两类,并主张在停战生效后将战俘送往非军事区,听任战俘选择前往何方,或将“拒绝遣返”的战俘分成小组由中立国加以询问,或将战俘分成小组加以释放。

10月8日板门店美方代表片面宣布无限期休会,美国务卿艾奇逊和克拉克发表声明,除推卸美破坏谈判的责任外,并安慰其盟国说,美国中止谈判“并不等于对停战丧失了希望”①。

我方坚持坚定而灵活的斗争

我方除坚持1951年12月12日和1952年2月3日提出的 “军事停战生效后,立即释放并遣返各自收容的全部战俘;不再参加战争行动;优先遣返重伤病俘"等9点方案外,1952年3月27 日修改又提出为“原籍在对方管辖区域的战俘,可不必遣返,让其回家团聚”。②

为了解除我被俘人员的疑虑,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部和中国 人民志愿军司令部合署发表了《四六声明》,声明中说:“朝中方面 一向主张 ……在停止敌对行动后,交战双方应迅速遣返各自收容的全部战俘,这种合理主张,绝不因我方被俘人员在被扣留期间, 或有一部分人在臂上刺字,或写下某种文件,或其他类似行为而有所改变。”还说:“我们深知这些行为绝非出自他们自愿,不应由他们负责。"

6月9日,金日成、彭德怀致函克拉克(当时联合国军总司令) 指出:现在阻碍停战达成协议的只有一个战俘遣返问题,我方已提 出一个最实际的公平方案,即外籍战俘全部遣返,朝籍战俘家在一方地区者就地回家,不予遣返。但你方坚持所谓“自愿遣返”和“甄别",这是不合理的,而且是不合国际公约的。只能表明对于事实和真理的畏惧。最后,要求克拉克命令他的代表,按正常程序前来板门店开会。①

同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发表声明,承认1945年6月17日在日内瓦订立的《关于战俘待遇之公约》等4项公约。

1952年10月25日,艾森豪威尔在竞选演说中称:他当选后,将亲自来朝鲜结束朝鲜战争。

1952年11月17日,印度向联大政委会提出解决朝鲜战俘问 题的方案:提议建立一个遣返委员会来处理朝鲜战争中的战俘问题。该会由4个中立国组成,并由该4国公推一公断人,遇到不能决定的问题,由公断人裁决。朝鲜停火后90天,尚未遣返的战俘由 高一级政治会议解决。30个月后,如仍有未回家和未做出处理决定的战俘,交联合国收养。②

1952年12月1日,联合国政委会以53票对5票通过了印度提案。

1953年2月7日,毛泽东主席在全国政协第一届第四次会议 上发言时指出:“只要美帝国主义一天不放弃它那种蛮横无理的要求和扩大侵略的阴谋,中国人民的决心就是只有同朝鲜人民一起, 一直战斗下去 ……美帝国主义愿意打多少年,我们也就准备跟他 打多少年, 一直打到美帝国主义愿意罢手的时候为止, 一直打到中朝人民完全胜利的时候为止。”③

1953年2月22 日,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致函朝中方面,建议在战争期间,先行交换伤病战俘。④

3月28日,金日成、彭德怀复函克拉克,同意交换伤病战俘,并认为战争期间交换伤病战俘问题的合理解决,应当使之引导到全部战俘问题的解决。①

3月30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更发表了重要声明。除希望双方 在交换伤病战俘谈判的基础上“谋取战俘问题的通盘解决”外,并 提议“谈判双方应保证在停战后立即遣返其所收容的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而将其余的战俘转交中立国,以保证对他们的遣返问题的公正解决。”

接着指出:“只由于终止朝鲜流血战争及和平解决朝 鲜问题是关系到远东及世界人民的和平与安全问题。所以我们才采取了这一新的步骤,准备将在对方恐吓和压迫下心存疑惧、不敢 回家的我方被俘人员,提议在停战后转交中立国,并经过有关方面 的解释,以保证他们的遣返问题能得到公正解决,而不致因此阻碍朝鲜停战的实现。”②

3月31日金日成发表了同周恩来一致的声明。

至此,4月20日,双方实现伤病战俘交换,朝鲜停战谈判的第四项议程才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6月8日,朝鲜停战谈判双方就“战俘问题”取得协议,并签订 了《中立国遣返委员的职权范围》,唯一阻碍停战达成协议的第四项议程,才得到解决。

至此,朝鲜战争以战俘问题的解决而一步一步地向全面停战接近。

那么斗争时间最长的,斗争得最尖锐的“战俘遣返问题”为什么会拖那么久?它的实质又是什么呢?

关于这点美国国防部长罗维特1952年12月2日在记者招待会上说得最透辟。他说:

“联合国拒绝强迫遣返战俘的立场,从军事上来说,也是适当的,因为很多战俘是由联合国军宣传人员劝导而背叛的,因此,如若强迫把他们遣返,便会失掉信用,也将损害联合国心理战争方面的努力。”这个说明真可谓言简意赅,透辟至极!

即美军远东司令部之心理作战部为其心理作战之需要而精心制造的,并非什么战俘出于本身利益的考虑或人权的需要而自发的。

所谓“联合国军宣传人员”者,实际上是美军远东军心理作战部的特工人员及其豢养的李承晚、蒋介石的"特工"人员也。

所谓“劝导”者,除了利诱的一面外,隐匿了更阴险的威胁的一面:包括强迫战俘刺字,按血手印,以至一片一片割肉、剜心等。

这两点内容不仅许多国际通讯社都有连篇累牍的报道,就连杜德事件后继任者柯尔生准将,在给“76”朝中战俘代表团的答复中,也承认有许多战俘被联合国军打死和打伤,承认对战俘强迫甄别 ……

这,都有文字为据。这样关系重大的内容,国防部长先生能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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