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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遇害案中刘鑫假供 江歌母亲诉谭斌侮辱诽谤一案,律师披露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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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起诉刘鑫 江歌被害多少天了

江歌被害711天。

以下是新闻原文,供参考。

10月15日晚,在日本被害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的妈妈发文:“今天,我爱女江歌被害711天。今天,我收到了经过中日国家相关部门公证好的,有关江歌被害案的法律文件,接下来,我将依法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江歌妈妈说:“闺女,让你等待太久了,妈妈对不起你!对不起!对不起!”


江歌母亲诉谭斌侮辱诽谤一案,律师披露更多细节

【文/观察者网 郭肖】27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网民谭斌侮辱、诽谤案终于落下帷幕,谭斌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天下午,本案一审二审代理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曾鸣律师告诉观察者网此案的更多细节,他介绍,该判决在类似案件中属于相对严苛的结果,原因在于谭斌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态度极其恶劣,毫无悔意,庭审期间还一直在骂江歌母女。

另外,律师还提及,谭斌侮辱诽谤江秋莲的漫画是转发自一个“精日博主”,并非个人原创内容,去年,该博主被警方控制并已经认罪伏法。

江歌遇害案中刘鑫假供 江歌母亲诉谭斌侮辱诽谤一案,律师披露更多细节(图1)

根据此前官方通报,2018年2月25日,谭斌通过新浪微博账号“Posh-Bin”发布他人创作的标题为《甜心宝贝miss奖@b!tch》的系列漫画,公然丑化江秋莲形象,侮辱江秋莲人格。经公证,该系列漫画浏览数为24600余次。

同年9月,他又先后发布标题为《江秋莲自己克死女儿江歌,不能怨任何人》和标题为《江秋莲七百多天了还不安生,你想念你家鸽子就去买瓶敌敌畏就ok啦》的博文,内文首部还附上江歌遗照,并添加文字“X子、X货”、且以“X妇”、“可怜人有可恨处”等语言对江秋莲进行侮辱、谩骂。

半年时间内,谭斌先后发布17篇微博短文,连续辱骂江秋莲,称江秋莲为社会毒瘤、人渣等,还一度在文章中捏造江歌是陈世峰情敌而遭陈杀害。经统计,阅读该文微博用户总数为26931人。经公证,该文浏览数达34万余次。

今天下午,曾鸣律师向观察者网介绍了此案中的一些细节。

江歌被害后,江秋莲患上创伤后抑郁症,国内外网友给予其很多关心,一开始在日本,当地的中国人为其捐款,回国后,国内舆论也对其充满同情。然而,有一些人却对其恶意满满,这其中,有些人可能是刘鑫方的水军,另一些人纯粹就是为了博眼球,收割流量,谭斌属于后者。

谭斌从未与江秋莲、江歌二人有过任何交集,此前,有小部分网友质疑江秋莲在网络上表现出的执着的“复仇心态”是否存在其他动机,江秋莲曾与这些人展开网络对峙,而谭斌,甚至跟江秋莲连对峙的过程都没有。

另外,本案调查过程中发现,谭斌有一个“棒打仙女群”的聊天群,他曾在里面发言称,自己要写文章、编故事来丑化一下江秋莲和江歌母女二人,当时微信群里有很多人都在反对他的做法,但他依然我行我素。

他还转发了一些风格极其露骨和狰狞的漫画来描绘江秋莲。不过,这些漫画并非谭斌本人所画,而是转发自一个“精日分子”张某宁,长期以来,张某宁以丑化中国人,宣扬日本人的漫画进行了一系列“辱华”活动,比如,她曾将中国人以猪头的形象呈现。去年,淮南市警方发布通报,称张某宁在境内外网站上发布以我境内热点舆论事件为背景的“辱华”系列漫画,恶毒攻击中国和中国人民,公安机关已将其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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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谭斌呢,转发了这些漫画后,又进一步以“深度解析xxx”为标题发布文章分析江歌的死因,意在诽谤江歌和江秋莲。这些文章的最高点击量最终达到了40余万。

曾鸣律师介绍,一般遇到轻微的诽谤类侵权案件,其实很多都是道个歉、删帖就结束了,但谭斌案却没有如此结束是因为其态度非常恶劣,毫无悔意,加上相关文章阅读数远远超过法律的入刑标准且社会影响广泛。

整个案子审理期间,他并未停止在网上骂人,且转发相关的文章,庭审当天,证据都摆在面前了,他还是没有任何悔意。有一次,案子上午审理刚结束,下午还要继续审,大家先去吃饭,就在这期间,他还在自己微博上发布了一张猪的图片。

另一方面,谭斌坚持认为,相关诽谤言论不是他捏造的,是转发他人陈述,他并非原创人,不是造谣人,最多是转发、传播谣言者,不是“始作俑者”,不应承担责任。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谭斌曾在微博中郑重其事地说: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有独立思考,否则与畜生无异。庭审中,律师直接向谭斌发问:请问你有独立思考吗?他一时语塞、满脸通红。

一审,上海普陀法院对谭斌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近日,此案二审,谭斌又忽然开始认错,希望调解,且愿意赔偿,但江秋莲拒绝了。

上海二中院认为,随着自媒体的普及,每个人都拥有自己发声的渠道,信息的发布门槛大幅度降低。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网民应当尊重权利应有的法律界限,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谭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杀事件后,非但不表同情,而是从2018年起通过网络对原本素不相识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莲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综上,上海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曾鸣认为,此案对确定言论自由的边界、规范网络发言的尺度和分寸,惩治网络暴力,具有标杆式的进步意义,也对广大网民有较大的普法价值:网络是一个万花筒,也是一面放大镜。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非一般纸媒可比。因此,网络发言须慎之又慎。杜绝风险的唯一办法是谨慎发言,不造谣,尊重他人,在收到相关警告后及时删除、停止,否则难免步他人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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