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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中30多刀死亡判定自杀!法医:有一种刀伤叫“试切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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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自尽、喝农药……
自杀,有很多种方式。
但您听过身中30多刀,
仍是自杀的吗?
大年初三,常州金坛律师吴某被发现惨死家中,身中30多刀,令人惊诧的是,经过一周的调查,警方竟给出“自杀”的调查结论。对于这个结果,死者家属表示不能接受,甚至组团前往当地检察院申诉。
“律战行动”菁英律师:黄昭湖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法》第104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9条:“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
近日,警方再次发布复勘结果,并详细披露了身亡律师身上的伤痕情况,维持“排除他杀”的结论。
警方公布最新调查情况引发争议
2月27日晚,常州警方发布了对“2.18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最新调查情况称:
最
新
公
告
接到报警当日,金坛警方就安排法医对死者进行尸表检查,发现死者损伤位于额部、项部、腹部等位置,均为密集平行排列、深浅不一的砍、切伤,均位于其右手可及部位,有试切创,且无中毒征象,无捆绑约束痕迹,无挣扎抵抗伤。认定死者吴某某体表损伤符合自己形成,排除他杀。
2月26日,常州警方组成工作专班赶赴金坛,重点对现场进行复勘,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确定吴某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结合前期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毒物检验和调查走访,维持“排除他杀”的结论。
但是,这个结论依旧不能让网友信服!
这是在质疑人民群众的智商吗?
凶手要笑掉牙了!
和分尸、碎尸案被判定自杀相比,这就是小儿科!
元芳、狄仁杰表示,我服了!
案件相关信息
据了解,死者姓吴,今年49岁,是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生前居住在常州金坛区某小区。
死者一位同事透露,作为律所合伙人之一,吴某某已做了多年律师,主要接手民事纠纷官司。“他为人比较温和,同事关系非常好,也没看出有什么异常,过年放假前还好好的,没想到会这样。”
实际上,类似的事情并不罕见,身中数刀而死的人,确有自杀的可能!
身中多刀排除他杀案例并不罕见
2011年,湖北官方谢某身中11刀在办公室死亡,最终被认定为自杀。
2012年,河南女大学生小含身中13刀在教师宿舍楼过道中死亡,最终被认定为自杀。
1998年,美军上尉赫斯身中26刀在野外死亡,最终被认定为自杀。
对于普通人而言,自杀时想要一刀致命并不容易。
在上面的这些案例中,死者身上只有一刀或几刀是致命割伤,其他割伤都较浅。
这是因为死者在进行最终的致命性切割前,会进行较浅的“试切创”,这类伤口多见于四肢、腕部或颈部,属于自杀的特征性损伤,反映死者在最终的致命性切割前,犹豫与试探的心理过程,开始比较浅,而后逐渐加重。
试切创是当事人自杀时“反复尝试”的结果,也是法医认定死亡方式为自杀的重要证据之一。
果壳网友@战士的后裔 曾就试切创的形成原因做了归纳:
1、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松找到重要血管和神经的位置。
2、不是每个人都能精确切断某个重要的血管,达到“速死”的目的。
3、怕死之心人皆有之,即使是自杀者也不例外。由于自杀时的疼痛和犹豫、畏惧等心理因素综合作用,自杀行为难以通过一刀迅速完成。往往会进行多次试探性刺切和自伤,这些损伤并不严重,不足以致命。随后自杀者会在疼痛和执着下继续进行自伤,直至伤及重要血管或脏器后,迅速死亡。
对于自杀,普通人的认知多来自于影视书刊的描绘,再加上自己脑洞与想象,缺乏一定的专业性。一旦某些蹊跷的自杀行为,违反了自己认为的“常理”,就会想当然地认为其中存在黑幕。
针对网友的热议,江苏公安系统一资深法医发表了他的意见。
“身中多刀排除他杀”不稀奇!
法医详解:有一种刀伤叫“试切创”
“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在自杀案件中,出现多处伤痕并不少见。”江苏公安系统一资深法医告诉记者,特别是在割腕轻生中。“很多人有个误区,以为割腕就是在手腕上划一道,然后等着失血过多致死,这其实都是影视作品中演的,并不符合实际。”法医表示,一方面作为非专业人员,很难一次找准动脉并割开;另一方面,血液中的血小板有止血作用,如果只是一般的毛细血管出血,两三分钟就会停止。“应该说,金坛警方发布的通报非常详细,也让我们看到死者身上的伤口确实符合自杀的特征。”
根据金坛警方通报,死者右手旁有一把菜刀,死者损伤位于额部、枕部、颈前部、项部、左腕前侧、腹部,均为密集平行排列、深浅不一的砍、切伤,创口均位于其右手可及部位,有试切创。“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医学的专用名词,‘试切创’,这是一种自杀的特征。”法医介绍,试切创是指在致命性的切创附近,常见大批数条长短不一,深浅不等的平行创口。根据金坛警方的通报,死者身上的伤口符合这一特征。
法医还表示,金坛警方在通报中还写道,“无中毒征象,无捆绑约束痕迹,无挣扎抵抗伤,损伤对应部位衣服无破损”,“菜刀上未检出死者以外人员的痕迹物证,毒物检验未见异常,也未检出乙醇成份”。“没有中毒、没有被束缚、没有挣扎、衣服没有破损,这些因素说明死者的死亡不存在外来力量。如果是他杀,一般都会有反抗,而且衣服没破损,也说明死者是自己解开了衣服,所以自杀的可能性很大。”法医说。
排除所有不可能,剩下的再离奇也是真相
“@江宁婆婆”表示,非正常死亡事件是警方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必须经过细致调查,结合各种证据,排除各种可能性。正如他在科普贴《非他杀,没你想的那么简单》中最后写道的,“请记住福尔摩斯的那句名言:排除所有的不可能,剩下的那个即便再离奇,也是真相。”
小编最后提醒,对于命案,各位网友应抱以严肃的态度,不仅要拿证据说话,也要尊重刑侦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不能身处千里之外,仅凭网上的只言片语,就做出倾向性结论,肆意抹黑攻击!
公安机关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客观、科学、公正执法。希望广大网友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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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江苏网警、广州日报、@江宁婆婆
编辑:晓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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