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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岁大爷摔倒无人过问,家属起诉路人索赔140万,法院判决很果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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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传统美德。
然而,在当前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遇到老年人摔倒的情况,都会选择视而不见,尽管从道德方面上来讲更倾向于扶起老人。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是当今社会的年轻人越来越不道德了吗?
事实并非如此。
相信大家听说过这么一个案件。
2006年11月20号,正值冬天。
年轻人彭宇发现马路上有个老人摔倒了,出于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他想都没想就上前扶起。与此同时,一名叫陈二春的路人也上前帮忙了。
彭宇搀扶起老人之后赶忙叫来救护车,并在医院好心帮老人垫付了医药费。但是彭宇想的是先帮老人垫付,之后可以问其家属要回。
没想到,简简单单的一次善举,居然致使彭宇陷入了巨大的冤屈。
这位摔倒在地被扶起来的老人叫徐寿兰。让彭宇万万没想到的是,徐寿兰家属不仅不感恩,反而恩将仇报,一口咬定是彭宇撞倒的老人,还把他告上了法庭。
彭宇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即使当时的路人陈二春上庭作证,证明老人并非被彭宇所撞,但是法官却认为如果人不是彭宇撞的,怎么还会垫付医药费呢?
最终,法院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彭宇认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自己绝不会蒙受冤屈。因此坚决选择了上诉。
这时,徐寿兰家属就打退堂鼓,主动向彭宇提出和解,彭宇这才洗刷了冤屈。
但是另一位因善举被讹钱的吴伟青就没这么幸运了。
2014年,出于好心的吴伟青把摔倒在地的老人扶起并送去了医院,没想到自己却被这个黑心老人讹上了。
起初被讹了3000块钱的医疗费不说,之后还被老人的儿子威胁,让吴伟青赔偿20万元。
这让原本就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吴伟青哪里还受得了,他当即就以死明志。
事后才查清吴伟青根本就是蒙冤,但早已于事无补。
坏老人利用他人的善心讹钱的案件层出不穷,这就导致现在社会上已经没有人敢搀扶摔倒的老人了。
人之初,性本善。到底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
«——【·案件摘要·】——»
这些黑心老人恩将仇报的行为恶果,却让杭州的87岁可怜老人买了单。
这位老人姓于,他老伴去世的早,他的孩子也都忙于工作无暇照看他。所以于大爷在家里闷的慌,一有时间就会出去溜达散步。
一来可以解解闷,排遣一下心中的孤独感,二来适当的运动也利于他的身心健康。
于大爷的孩子却担心他年纪大,行动不便,怕发生什么事情,都劝于大爷还是在家里待着看看电视更好,但于大爷却说自己身体还很硬朗,让他们不必过于担心,坚持隔三差五出去遛弯。
然而,一次意外摔倒,却让这位老人在众目睽睽下失去了生命。
这天,于大爷在散步时突然两眼发昏,倒头就摔倒在了地上。
经过他身边的人都仅仅是停下脚步观望,不敢上前搀扶。也有一些实在于心不忍的年轻人正准备上前施救,但是也被同行的朋友劝住了。
大家相比道德上的谴责,更害怕的还是无缘无故蒙冤。
最终,即使一位出租车司机实在看不下去报了警,但是由于老人倒地时间过长,已经没有办法救回来了,于大爷就这样永远的离开了人世。
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来看,于大爷是突发脑溢血倒地的,并非被别人撞倒。
于是,老人家属沉浸在失去老人的悲痛中的同时,将其怒火全都撒在了无辜路人身上,并且将十位路人纷纷告上了法庭,要求每人赔偿14万共计140万元。
老人家属的这个“迷之操作”让当时关注这个案件的人都哭笑不得。
要知道,搀扶摔倒的老人并不是每个人的义务。搀扶是情分,不搀扶是本分。即使现在社会提倡尊老爱幼的美德,但是现实却很残酷,没有人想因自己的善举而吃苦头。
当然,法院还是公平公正的,面对老人家属这个无理取闹的行为,果断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那么,面对摔地老人倒地该不该扶呢?
«——【·以案释法·】——»
面对摔倒在地的老人,路人是否有救助义务?如果不救助是否面临法律的惩罚?
法定救助义务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民事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的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手袋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那么民法典所规定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主体包含哪些呢?
1.父母有救助自己孩子的义务,丈夫有救助自己妻子的义务,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2.基于职务要求的义务,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所具备的义务。例如消防员有救火的义务,人民警察有救助正在被侵害的人的义务等。
3.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例如因签订合同的行为所增设的义务。
4.基于先行行为所引发的救助义务。如果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导致他人陷于危险状态,那么作为行为的实施主体,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危险结果发生。
显然,上述案件当中的路人面对摔倒在地的于大爷选择漠不关心,其实在法律层面来讲并不负任何的责任。因为他们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具备救助义务的主体。
法院驳回于大爷家属的诉讼请求的判决是很正当合理的。
所以,即使路人没有选择施以援助之手并不面临法律的责罚,但是他们也会面临道德上的谴责。
但凭心而论,我们真的能够谴责他们吗?
其实大多数人的内心都是很善良的。
第一,普通老百姓遇到这种情况所表现出来的“冷漠”,仅仅就是因为不敢扶。将善良老人顺利扶起,得到的是对方真诚地感谢;将黑心老人扶起,面临的却极有可能是“倾家荡产”。
第二,遇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倒地老人,附近的行人和居民的及时救助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他们不施以援助之手,不仅会造成老人死亡等严重的后果,而且也会对社会营造一种不良的风气。
所以,如果内心害怕被讹钱,但却还是想帮助倒地的老人,我们可以选择及时叫救护车或者报警处理。
如果实在是担心日后还是会摊上不必要的麻烦,也可以选择录像取证。
这样一来,既能够帮助到老人,也能够免受内心的谴责。
第三,老人摔倒碰瓷讹人的事件频繁发生,也反映出目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老人如此黑心,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老人会选择通过这种昧良心的方式骗取钱财呢?
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我国目前对于老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相关法律上的不完善。
由于老人身体虚弱,无法正常工作赚钱,这就导致有些利欲熏心的老人会利用他人的善心碰瓷来讹钱。
因此,建议相关责任机关加强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减少这种不良现象的发生。
将倒地老人扶起来本是社会美德,但现如今却变成了世纪难题。
换个角度想,我们家里也有老人,如果他们有一天突然倒地,但没人敢上前搀扶,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那我们作为老人最亲近的家人,会多么的心寒跟悲痛?
现在社会对于老年人形象的妖魔化,给我们提倡宣扬中华传统美德的社会风气带来了十分不良的影响。
老人倒地没人敢扶以及扶了但是被讹钱的案例的确是真实发生的。但我们不能仅仅因这些案例带来的不良影响就否定我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所以,当我们真的遇到马路上有老人倒地不起的情况,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还是应该秉持着内心的善意,采取合理正当的措施予以帮助。因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老年人的基本人权是我们作为国家栋梁应当做到、应当担负起的社会责任。
«——【·结语·】——»
我们既然生活在这个社会上,就应当做到对他人的关爱和对他人生命的保护,也应当遵守常规的公共礼仪。
如果越来越多的人不去对摔地老人予以援助之手,不仅会造成我们本该美好的社会变得越来越冷漠,也不符合我们长期生存下所形成的道德和社会伦理规范。
总而言之,避免社会恶气的散播需要多方努力。
个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帮助倒地老人,而老人也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不要用碰瓷这种卑劣手段毁了年轻人的善心,作为相关责任机关,也应多多出台保障老人基本生活权益的政策与法律。
只要我们全社会双管齐下、齐头并进!我相信我们的社会风气会越来越好,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事迹也会越来越多!
所以,遇到老人摔倒的情况你扶吗?
对此,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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