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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纪实报告(六)死刑犯
(六)死刑犯
上次说了四哥,这次讲讲老王在内的死刑犯。
老王叫王专印,济宁梁山人,2010年的时候43岁左右吧,记不清了。他是因为抢劫杀人进来的,他不像四哥那样有文化,但日常生活打理和干活倒是十分利落。我因为经常伤心流泪闹情绪,他总说我没出息,我干活剥蒜又慢,衣服都叠不好,他说我不利落。
老王在2005年左右因为盗窃了村里的变电箱,跑到新疆躲风头,在那边打零工,经常听他说乌鲁木齐,还有什么地窝堡机场。2010年春节前回到了家里,家里有老婆,女儿,儿子和哥哥,嫂子,老父亲。他这人也是心比天高,但又出身一般,不爱踏实干农活儿,想发财又没大本事。所以只能干干拦路抢劫的买卖,当地叫“断路”。
2010年春节之后,他伙同村里其他三个人持续作案。另外三个人一个跟他岁数差不多,剩下两个是二十岁左右的小孩。一般都是埋伏在乡间道路,抢劫过往路人,过往的人也都是十里八村的农民,也没什么钱,所以从春节到五一后被抓,三个多月几乎天天作案,才弄了七万多块钱。他们最严重的一起案子,是截住一辆收粮食的农用车,车上是两口子,男的练过武术,两个二十多岁的小孩先上去让男的用柴油机的摇杆打的屁滚尿流,他和另外一个同伙拿着刀子就上去了,正所谓武功再高也怕菜刀,那男的以一敌四,没注意被捅了两刀,导致大出血死亡,他们四个当时看人不行了,就跑了!我事后问老王,那两个小孩打不过他,你们就别上了,跑了算了,何必上去要人家的命!老王指着我说,就你这憨熊,能说出这话,那断路的人,被被断的人追着跑,还叫断路?丢不丢人!
2010年五一后的一天,老王正在一个地摊吃饭,被埋伏好的警察当场抓获,其他三个人在他之前就被抓了。开始警察并不知道他们捅死人的事,只是因为连续抢劫抓他们,他们作案的时候都戴着墨镜,口罩,手套,当时也没那么多监控,所以没留啥证据。老王被抓之后。那真是英雄好汉,打死不招,什么打背铐拴在暖气管子上挂起来,往大腿和手指甲上一个一个扎图钉,我听着都害怕,各种手段都用尽了,老王一直是零口供。
跟老王岁数差不多的那个同伙,被揍得都脱相了,就全招了,警察才知道捅死人的事是他们干的。警察让二犯劝老王张嘴,二犯见着老王就跪下了,老王一看这怂货,心想完蛋了!可是到头都是啥都不招。
因为老王认罪态度太差,作案又多,主要有人命,所以他的一审判决是死刑,二犯是无期,那两个小孩是十几年。当天就带上脚镣了。自那以后他心理负担很重,晚上睡觉是翻来覆去的,2011年春节前,他八十多的老父亲,从梁山来给他存了200块钱,老王当天掉了眼泪。老王一直睡在四铺,和我三铺挨着,我以为死刑犯所以睡四铺。谐音嘛。后来才知道,是因为四铺正对着监控摄像头,他是重点监控对象。岳大队也怕他想不开闹事,时不时的从警官食堂给他拿份炒菜,给他几根烟,安抚安抚。
他们肯定都上诉,尤其是老王。2011年春天最高人民法院的来复核,老王就一直强调,现场慌忙之间,捅在腘静脉上致命的一刀无法认定是谁捅的,觉得把自己断为首犯判死刑太冤枉!济宁市中院开庭的时候,被害方家属提出只要他们四家赔钱,就达成谅解。说白了还是当地人民太穷,这要放在北京任何一个中等家庭,绝对是要命不要赔偿!
我出去的时候老王二审还没下来,后来听汪乐乐说,四家凑了点钱赔人家,国家也是能不判死刑尽量不判,最后老王是死缓,去了七五监狱,挖煤去了。
别的死刑犯没有在311待过,308有个死刑犯叫王欢(化名),是济宁当地街面上有名的混混,有点钱和势力,他是因为在KTV喝酒,一个人走错了门,跟人家吵起来了,还动了手,那人已经跑了,他拿着刀追出门,跑过一个过街天桥追上,把人砍死了!这是纯粹的滥杀无辜。上诉也没用,受害者家属坚持抵命,我出去之后几个月,把他敲了。
死刑犯执行死刑前都不通知,是严格保密的,怕他们想不开,伤害同监室的人。至于说最后一餐,应该是押出去再吃。有一次劳动号卖副食前聊天,念叨听说了有个死刑犯第二天执行,被民警听见了,让他们当天不许卖了。
我见过的死刑犯执行有两次,都是早饭前突然广播,所有人面朝墙站着不许动,然后就是四个法警押着一个人,走出去了。其中有一个三十多岁的,面不改色心不跳,昂首阔步走出去,还跟他的包室说,王队走了啊!真有点英雄气概!正好是冬天,
那整体的氛围倒是特别肃杀!然后岳大队还过来跟大家说,以后出去都老实做人,做事留有余地,别像这伙计似的!
下次说说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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