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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向家暴说“不”,既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2月6日,新疆和田市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家庭暴力事件,向家暴受害人努女士属地派出所和社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以有效保障保护令的执行,为努女士撑起了法律“保护伞”。至此,和田市人民法院为努女士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正式生效。这也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努女士与麦先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0年4月登记结婚,共同育有一个孩子。婚后,两人因生活琐事矛盾频发,刚开始,两人只是争吵。后来,逐渐发展成一言不合麦先生就对努女士暴力相向。努女士因此多次报警,但在民警和社区调解时,麦先生便承诺不再使用暴力;可在双方发生争执后,又依然对妻子大打出手。年前,麦先生再次对努女士进行殴打,致努女士多处软组织挫伤。为了孩子一直忍着的努女士,忍无可忍却又不知如何反抗。伤心无奈的她,最终在包联干部的帮助下,于1月31日依法向和田市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和田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阿依图尔荪·吐送江在接到努女士的申请后,立即结合案情了解事情经过、伤情情况,并审查相关证据。经审查认为,努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鉴于家庭暴力的危害性特点,承办法官于当日便依法果断作出裁定:禁止麦先生对努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以及威胁等行为,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和田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便立即向麦先生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讲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麦先生表示会严格遵守法院禁令,不再对努女士实施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可单独立案,不需要交纳诉讼费且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和田市人民法院三级法官阿依图尔荪·吐送江介绍说:“家庭暴力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破坏了家庭的和睦,更影响了社会安定祥和,是法律规定明确禁止的。在面临或遭受家庭暴力危险时,大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地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毛卫华 | 李蓉)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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