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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中的十个成语典故 微言教育 安堵如故 解释:堵:墙壁,居所。故:原来的。像原来一样相安无事。成语出处:《史记·高祖本纪》:“诸吏人皆案堵如故。” 约法三章 解释 约:商议确定;法:法律。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以资遵守。出自《史记·高祖本纪》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解释:从正面迷惑敌人,用来掩盖自己的攻击路线,而从侧翼进行突然袭击。这是声东击西、出奇制胜的谋略。引申开来,用假象迷惑对方以达到某种目的出自《史记·高祖本纪》 运筹帷幄 解释:人们把“运筹帷帐之中”简称为“运筹帷幄”,用来指在后方策划战或研究战略战术。现引申为筹划指挥。出自《史记·高祖本纪》。 高屋建瓴 释义: 建:倾倒,泼水;瓴:盛水的瓶子。把瓶子里的水从高层顶上倾倒。比喻居高临下的形势。出自《史记·高祖本纪》:“地势便利,其以下兵于诸侯,譬犹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 焚书坑儒 解释 :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书生。焚毁典籍,坑杀书生。出自《史记·秦始皇本纪》 指鹿为马:比喻故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出自《史记·秦始皇本纪》 对簿公堂:解释簿:文状、起诉书之类;对簿:受审问;公堂:旧指官吏审理案件的地方。在法庭上受审问。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比喻为人真诚,严于律已,自然会感动别人,自然会受到人们的敬仰。这则成语出自《史记·李将军列传》。〖出处〗《史记·李将军列传》:“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 一狐之腋 解释:腋:指狐狸腋下的皮毛。一只狐狸腋下的皮毛。比喻珍贵的东西。〖出处〗《史记·赵世家》:“吾闻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 招摇过市 解释:招摇:张扬炫耀;市:闹市,指人多的地方。指在公开场合大摇大摆显示声势,引人注意。〖出处〗《史记·孔子世家》:“居卫月余,灵公与夫人同车,宦者雍渠参乘,出,使孔子为次乘,招摇市过之。”出自《史记·孔子世家》 韦编三绝 解释:韦编:用熟牛皮绳把竹简编联起来;三:概数,表示多次;绝:断。编连竹简的皮绳断了三次。比喻读书勤奋。〖出处〗《史记·孔子世家》:“读《易》,韦编三绝。”出自《史记·孔子世家》 完璧归赵 解释:本指蔺相如将和氏璧完好地自秦送回赵国。后比喻把原物完好地归还本人。〖出处〗《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城入赵而璧留秦;城不入,臣请完璧归赵。” 负荆请罪 解释:负:背着;荆:荆条。背着荆条向对方请罪。表示向人认错赔罪。〖出处〗《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廉颇闻之,肉袒负荆,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 怒发冲冠 解释:指愤怒得头发直竖,顶着帽子。形容极端愤怒。《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相如因持璧却立倚柱,怒发上冲冠。” 刎颈之交 解释:刎颈:割脖子;交:交情,友谊。比喻可以同生死、共患难的朋友。〖出处〗《史记·廉蔺相如列传》:“卒相与欢,为刎颈之交。” 胶柱鼓瑟 解释:用胶把柱粘住以后奏琴,柱不能移动,就无法调弦。比喻固执拘泥,不知变通。〖出处〗《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王以名使括,若胶柱而鼓瑟耳。括徒能读其父书传,不知合变也。” 纸上谈兵 解释:在纸面上谈论打仗。比喻空谈理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也比喻空谈不能成为现实。〖出处〗《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战国时赵国名将赵奢之子赵括,年轻时学兵法,谈起兵事来父亲也难不倒他。后来他接替廉颇为赵将,在长平之战中。只知道根据兵书办,不知道变通,结果被秦军大败。出自《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图穷匕见 释义:图:地图;穷:尽;见:现。比喻事情发展到最后,真相或本意显露了出来。出自《史记·刺客列传》
秦始皇“焚书坑儒”究竟是怎么回事?焚了什么书,又坑了什么人?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焚书"事件起于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咸阳宫的一次宴会。
在那次宴会上,博士70人上前为始皇敬酒祝寿。仆射周青臣乘机贡谀,说了ー通歌功颂德的话,盛赞郡县制。博土淳于越对周青臣的"面谀"十分反感,发言主张效法商周,实行分封制,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始皇把淳于越的意见交诸臣评议。丞相李斯驳斥了淳于越的观点,进而对当时的学风士习提出严厉批评云:"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他认为如果不制止这种行为,"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建议颁令禁缔,并预拟具体条款如下: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秦始皇当即照准,下制曰:"可。"也就是说,把以上建议作为正式法令颁行全国。这就是焚书等禁令的由来。
也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焚书"是指秦始皇下令焚烧除《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与不属于博士馆内的《诗》、《书》等百家书籍。另外在"焚书"期间他还严禁人们私自谈论《诗》、《书》并大力根除私学。若有人私谈将予以死刑乃至灭族;若有人想学法令必须拜官吏为师。
秦始皇并没有焚烧所有的民间文籍,也没有禁止一切学习途径。譬如医药、卜筮、种树等书籍便不在焚烧之列。当然有些焚书内容早已印进人们的脑海,避过了"秦火"。像后来出现的不少古籍,就是凭借这些人的记忆复原的。秦始皇焚书在学术史上的最大影响,是导致"汉学"即章句训诂之学兴起。新唐书艺文志序云"自六经焚于秦而复出于汉,其师传之道中绝,而简编脱乱讹缺,学者莫得其本真,手是诸儒章句之学兴焉。"两汉今古文经学之争,以及汉以下《尚书》等典籍的真伪之争都与秦皇焚书有直接关系。
秦始皇起初并不排斥儒家。他统一全国后,大部分时间都兼用儒生与法吏,且禄养了七十位博士,以备顾问。据说这数目是特意仿照孔子弟子之数来设定的。另外从他遗留下的石碑来看,他俨然十分维护礼教。只不过他是个极其自信的人,决不容许别人质疑关于他的一切。所以博士主张恢复分封制,就无异于在批判郡县制、否认秦始皇。
至于"坑儒"这一说法,现代历史学家们仍观点不一。
譬如民国兴起的"疑古派"认为根本不存在"坑儒",此乃后人杜撰。但近年来的考古发现逐渐打破了这个观点。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坑儒"有断章取义之嫌。秦始皇确实坑了一些人,但这些人并非"儒生",而是引用儒家经典批评时政的"方士"。
而这一观点与司马迁的《史记》大致相符,其记载是这样的:据说秦始皇当年为了长生不老,曾派遣许多方士入海寻求神仙与不死药。这不仅耗费大量金钱,而且方士们大多一去不返。就在"焚书"的第二年,方士侯、卢二生答应为秦始皇寻药,但他们自知无果,害怕被处死,便携求仙巨款逃离。更可恶的是,他们在逃离前还诽谤秦始皇暴戾自负、专用御吏、贪恋权势等。秦始皇听后火冒三丈,即刻命人彻查咸阳城内其余方士。没想到这些方士相互指攀,竟牵扯出四百六十余人,最终秦始皇将他们全部活埋。
就此看来,秦始皇坑"方士"乃情有可原。而这些方士平日又总打着儒学的旗号,所以秦始皇对儒学便更加厌恶。笔者对于这个"坑儒"观点较为认可,毕竟司马迁与汉武帝同处一个时代,他离秦朝灭亡最多不过120年。更何况他十多岁便走遍中国,汉景帝中元三年(前147)二十二岁就子承父业,担任太史令。所以确切地说他距"焚书坑儒"事件只有65年。在如此狭小的时间跨度里,以司马迁的学识与地位,绝不可能不清楚"焚书坑儒"这般重大的事件。
古文献中关于"坑儒"的记载和地点
《文献通考·学校考一》记载:
“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传相告引,至杀四百六十余人。又令冬种瓜骊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诸生议,坐以"非所宜言"者又数十人。”
据以上引文,则秦始皇有两次坑儒,后一次所坑与秦二世所处罪者(处罪方式不明)均为"博士诸生",即国学生员。第一次坑儒即《史记》所载"坑之成阳"的那次,具体地点和情节不详。
第二次"伏机"坑儒情节,见于唐颜师古为《汉书·儒林传序》所作注中。注文云:
“今新丰县之处号悯儒乡。温汤西南三里有马谷,谷之西岸有坑,故老相传以为秦坑儒处也。卫安《诏定古文尚书序》云:"秦既焚书,患苦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令冬种瓜于骊山坑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人不同。乃命就视之,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
此即所谓"瓜丘之祸",地点在"骊山坑谷中",西距秦都成阳当有百里之遥。
当然史料并非百分百正确,但由此我们能推测出秦始皇焚书、厌儒的原因。或许除了他无法忍受他人批判外,还源自他厚今薄古的思想、极度强烈的控制欲、寻不得仙丹妙药的懊恼。而这些皆是秦朝建立君主专制主义制度的政治需要。只不过秦始皇下药过猛,导致百家经典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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