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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叉烧包:澳门八仙饭店灭门案,全家惨死,被做成叉烧包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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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睿智晚风Roy
引言
如果你是一个喜欢恐怖电影的人,你可能听说过《人肉叉烧包》这部香港经典的三级片。这部电影讲述了一个残忍的杀人犯,把他的受害者的尸体做成叉烧包,卖给无辜的食客的故事。这部电影的灵感,竟然来自于一个真实的案件:澳门八仙饭店灭门案。
这是一起发生在1985年的惨绝人寰的杀人案,涉及十个无辜的生命,由老及幼。这些人都是同一家饭店的主人或员工,他们被一个名叫黄志恆的男子残忍地杀害,然后被分尸丢弃。案件曝光后,引发了社会的恐慌和愤怒,也引发了许多关于“人肉叉烧包”的厌恶和恐惧。
那么,这起案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黄志恆为什么要杀害这些人?他又是如何被抓住的?他是否有同伙或主使者?他是否真的把尸体做成了叉烧包?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人,直到今天。
在本文中,我将根据网上搜索到的资料,尽可能地还原这起案件的过程和细节,带你一探究竟。
八仙饭店
八仙饭店是一家位于澳门路环黑沙环第四街的小型餐馆,主要经营广式烧腊和粤菜。餐馆的老板是一个名叫郑林的台湾人,他在1973年与妻子岑惠仪结婚,育有五个女儿和一个儿子。郑林为人正直老实,与街坊邻居相处融洽,但他的妻子却喜欢打麻将赌博,常常进出赌场,对钱看得很重,人缘不佳。
郑林除了经营餐馆外,还拥有几处房产和汽车,算是小有钱财。他在餐馆里雇佣了几名员工,其中包括他的堂哥陈国华,负责厨房事务。他还有一个岳母和一个姨婆陈丽珍,在附近住着。
黄志恆
黄志恆是一个广东南海书楼村长的后代,原名陈梓梁。他家境富裕,在香港有不少亲戚和朋友。他曾经在香港杀过人,并因此入狱五年。出狱后,他改名换姓,并与一名黄姓女子结婚,生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黄志恆喜欢赌博和吸毒,经常欠下债务。他与郑林一家认识了几年,经常去八仙饭店吃饭或打牌。据说,他曾经向郑林借过钱,并以食品供应商的身份进出餐馆。
案发前
1985年8月3日晚上,在八仙饭店里举行了一场聚会。参加聚会的有郑林一家九口(包括郑林、岑惠仪、五个女儿、一个儿子和岳母),还有陈国华、黄志恆和其他几个朋友。聚会上大家吃喝玩乐,气氛很热闹。
聚会结束后,大部分客人都离开了。只有黄志恆留了下来,并与郑林夫妇打起了牌。据说,在打牌过程中,黄志恆输了不少钱,并因此与郑林发生了争执。黄志恆声称郑林欠了他十八万元赌债,并要求以八仙饭店做抵押给他。郑林则否认有借钱给黄志恆,并拒绝交出餐馆。
案发当天
1985年8月4日凌晨,在争吵中,黄志恆突然拿起身边的玻璃瓶砸向郑林夫妇,并将其杀死。随后,他又将在场的其他人员(包括郑林五个女儿、一个儿子、岳母和陈国华)逐一杀害,并用刀将其分尸。
黄志恆将尸体装在黑色塑料袋里,并用汽车运送到路环黑沙阿婆秧滩附近。在那里,他将尸体丢入海中,并希望能够隐匿罪行。
然而,在第二天早上(8月5日),多名泳客在海滩上发现了数件人体残肢,并立即报警。警方赶到现场进行打捞,并发现了11件人体断肢(包括手指、脚趾、脚板等)。经过检验发现,这些断肢至少属于四个不同的人,并且切口整齐平滑,似乎是被利器斩下。而且手指还被刻意压碎削去指纹,警方对此感到非常震惊和困惑,并开始调查这些断肢的来源和身份。
案发后
1986年4月份,在澳门警方和广州警方都收到了一封寻人信,信中是八仙饭店老板郑林的兄弟,他们表示郑林一家九口和一名员工自去年八月初就失踪了,而他们在澳门的饭店和物业都被一个姓黄的男子占据了。他们怀疑郑林一家遇害,而且与路环黑沙阿婆秧滩发现的人体残肢有关,请求警方帮忙查明真相。
这封信引起了警方的重视,他们立即对黄志恆展开了调查。黄志恆是一个广东南海书楼村的后裔,原名陈梓梁。他曾经在香港杀过人,并因此入狱五年。出狱后,他改名换姓,并与一名黄姓女子结婚,生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黄志恆喜欢赌博和吸毒,经常欠下债务。他与郑林一家认识了几年,经常去八仙饭店吃饭或打牌。据说,他曾经向郑林借过钱,并以食品供应商的身份进出饭店。
发现残肢
警方重新检验了去年发现的残肢,竟然发现其中一只女性手掌的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相似。陈丽珍是郑林妻子岑惠仪的九姨,也是八仙饭店的常客。警方于是监视了黄志恆,并访问了约20名认识失踪人士的街坊。
警方发现,在郑林一家失踪后,黄志恆不仅接管了八仙饭店,还把郑林在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出租给别人。黄志恆与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住在另一单元,当时他们驾驶的汽车也是郑林所有的。
疑犯落网
警方询问了黄志恆,他却编造了各种谎言来掩盖罪行。他先是说自己只想送妻女回大陆,并否认潜逃。然后又说自己是用真金白银从郑林手中买下了饭店和物业,这笔钱是从走私中赚取的。最后又声称郑林欠了他60万元赌债,并把所有财产移交给他,郑林一家此后移民了。
但警方并没有相信他的话,因为他们并没有发现郑林一家的离境记录。而且,在黄志恆的保险箱内,警方搜出了郑林在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钥匙、回乡证、四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等证据。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恆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审讯,并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牢监狱候审。10月3日,黄志恆还押监仓第二天,被其他囚犯殴打致遍体鳞伤,送院敷治,期间黄要求留医,不肯回市牢,惟10月4日早上即被押返监牢。
杀人动机和过程
1986年10月6日,黄志恆在狱中向另一名狱友,披露案发经过,不过该名狱友在黄志恆自杀后才说出,故无法查证。照此人说法,全因郑林欠赌债不肯还清导致杀机。
黄志恆与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夫妇认识多年,并经常一起赌博,通常是打麻将或沙蟹。案发前一年(1984年)某晚,在八仙饭店内与郑林夫妇及厨师聚赌玩沙蟹时,黄志恆输了60万元,并签下欠条给郑林。但之后黄志恆却不肯还钱,并声称欠条是假的。
案发前夕(1985年8月3日),在八仙饭店里举行了一场聚会。参加聚会的有郑林一家九口(包括郑林、岑惠仪、五个女儿、一个儿子和岳母),还有厨师陈国华、黄志恆和其他几个朋友。聚会上大家吃喝玩乐,气氛很热闹。
聚会结束后,大部分客人都离开了。只有黄志恆留了下来,并与郑林夫妇打起了牌。据说,在打牌过程中,黄志恆输了不少钱,并因此与郑林发生了争执。黄志恆声称郑林欠了他十八万元赌债,并要求以八仙饭店做抵押给他。郑林则否认有借钱给黄志恆,并拒绝交出饭店。
1985年8月4日凌晨,在争吵中,黄志恆突然拿起身边的玻璃瓶砸向郑林夫妇,并将其杀死。随后,他又将在场的其他人员(包括郑林五个女儿、一个儿子、岳母和陈国华)逐一杀害,并用刀将其分尸。
自杀和遗书
1986年10月7日凌晨2时许,在市牢监狱内用汽水罐拉环割腕自杀身亡 。死前留下遗书,内容如下:
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吗,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属次就不想再捱下去,今次终要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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